Re: [姆咪] 原來只有台灣有圖利罪?

作者: Megacolon (外物侵入造成巨結腸症)   2024-09-05 10:15:55
※ 引述《seanliengodp (天蓬國首都台北市準市長)》之銘言:
: 世界怎麼跟得上台灣
: 明明民進黨都說過
: 圖利廠商天經地義
: 為什麼只有台灣有這種奇怪的自由心證的罪名
: 這是不是台灣遙遙領先世界的證明啊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個很簡單
以後「廠商」改成「公民企業」就好
謝謝江澤民提供的靈感
謝謝,謝謝喔
作者: miHoYo (米哈遊)   2024-09-05 10:17:00
人民企業家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