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某地名大學的研究生
因系上有需發表一篇研討會論文後才可申請學位考試的規定
所以我和別校的朋友兩人一起合掛參加系上和校外舉辦的研討會
可是系主任卻來跟我說他不希望我合掛參加系上的研討會
要我撤掉朋友的名字
但是研討會的論文有50%是朋友貢獻的
所以我堅持要以2個作者參加
而主任也只是回靜待審查結果出來
當然摘要最後被拒絕了
要求審查意見也沒有下文
校外的研討會很幸運的被接受了
也拿到了發表的個人證書
(論文是合作完成,但我們是獨立各自發表)
但是不知道為什麼被系主任知道了
他還是堅持學位考試的門檻
「不能合掛」
所以我的證書不被承認
我的問題點是:
1.系上研討會徵稿前並沒有說明不可合作掛名參加,而且事後我
看到會議Program上的某一場次有2人合掛發表paper;那我為什麼
就不能合掛?
2.系所修業規章上並沒有說合作發表的研討會論文不被承認,
僅寫需發表一篇研討會論文而已;主任口頭說不承認合掛發表
有效力嗎?
想請問各位研究生前輩,合作發表論文不能算一篇正式論文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