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一點沒說清楚:
碩一時老師給你助學金,你這一年做了什麼事?領錢有做對等相應的工作嗎?
看你文中說的,感覺似乎違反規則的是您
一,要離開必須三個月前講,這一點看起來老師事前有告知規定
雖然規定有點嚴格,但您既然同意找這個老師了,那也沒啥好說的,當然只能照規矩
二,看老師的信,意思好像是您碩一領了12個月的助學金,但並未執行計畫,等到要您執行
計畫,您卻要離開
看起來好像是老師先給錢養你,結果等要做事情時,你卻要離開
所以情況到底是?
如果真的是我講的那樣,那確實蠻糟糕的
你是可以直接不念走人啦
但這種態度,如果出去工作也是會很不好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