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我們都知道是怎麼一回事 但是我們就假設北洋中國是民主穩定的政府吧
北洋從袁世凱算起
歷史上宋教仁的內閣制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後 袁世凱訂定了中華民國約法
這部憲法是極端總統制 "總統制定官制,任用國務員及外交大使,不必經由參政院。"
但是它的存在時間很短 黎元洪恢復了臨時約法
張勳事件後 段祺瑞政府 不承認臨時約法 但是也沒有憲法
(沒有公布的憲草什麼都不算)
這段期間中國應該是沒有憲法級文件的 (有錯請指正)
然後民國十一年曹錕"法統重光" 再次恢復臨時約法
然後制定了"中華民國憲法"(民國十二年)
這份憲法是北洋的正式憲法 採用總統制 地方權力很大 類似聯邦
可能與當時聯省自治風潮有關
雖然是總統制 但總統是由國會選舉出來的 是否要對國會負責這點可能有爭議
但從權力上看他是總統制沒錯
此時約法被取代 最後在段祺瑞任中華民國臨時執政時廢除
所以說 北洋自己訂的憲法都是總統制 混亂時期用宋教仁的臨時約法招牌為內閣制
※ 引述《bulcas (神采飛揚)》之銘言:
: 請問北洋政府時期的行政權到底在誰手上 ? 是中華民國總統還是國務院總理 ?
: 目前查到北洋政府時期實際上類似雙首長制,但是當時的總理似乎不是總統指派的
: 總統負責外交,總理負責內政
: 那究竟國內行政權的最高首腦是總理還是總統 ?
: 總統與總理互相衝突,當時是怎麼解決僵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