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edo (鷲嶺之魂)》之銘言:
: 這邊先感謝曼帥回文,文史討論總有點樂趣,論述有所本,故均佐上相關資料。
: 以下逐段回覆,
: : 因為很簡單,基於兩點,我認為被征台灣兵還是會出現在人口統計上
: : 1.日據時代已有相當完善的戶口資料
: 這點我也同意,但是戰時的缺誤也得考慮。
: 畢竟1944-1946這三年間的總計資料是缺少的。
: : 2.KMT公務員的差不多慣性
: : 因此,我認為1946的人口統計數字只是當時拿日本時代的資料做重整,
: : 把日本人去掉,然後剩下的人自己來報一家有多少人就算了事,因此,
: : 去當兵的人當然會被報入
: : 至於軍人云云,1950之前不特別統計,因為都是外省人,他們是來屯駐的,一段日子
: : 就走了,而1950之後很長一段時間不統計,說機密應該是一種藉口,認為沒幾年就
: : 回去所以沒必要/懶得登記恐怕才是主因
: 機密這論點源頭是從這兩篇文章來的,曼帥有興趣可自行一睹。
: 鄧善章(1964)。《台灣人口問題-人口膨脹的危機及其消解途徑》。
: 官蔚藍(1963) 臺灣光復後人口總數及其增加率之研究,國際經濟資料。
: 主因是
: 軍方本身的問題是在於無法管制軍人流動或是逃亡的人口動態。
: 林勝偉(2003)。從戰士到榮民:國家的制度建構與人口類屬的型塑1949~1970。
: 台灣社會研究季刊
: 且一九五一年間,國防部與司法院曾經為了士兵逃亡後其軍籍究竟如何處置,往復申辯。
: 司法院認為,為了防止逃亡部隊長藉此「吃空」,
: 應要求部隊在士兵逃亡二十四小時後視其為「脫離軍籍」;
: 軍方則以此例「流弊滋多」而加以反對。但衡諸當時相關法令,則軍人擅自離營之後,
: 其身份屬性如何界定,竟無任何法規可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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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志鐘 (1952)《陸海空軍軍人釋論: 39-41)
: 一九五四年新修<兵役法>中才明訂「無故離營已逾一個月者」,停服現役,
: 正式喪失軍人身份。唯「停役原因消滅時」其軍人身份得予恢復。
: (相關法條可參《總統府公報》第五二三號,頁 3)
為什麼到1952都還沒有規定?
因為沒有必要
在大陸上兵逃了,直接再抓就好,兵=砲灰,多數活不過1年,管那麼多?
: : 當然,所有造成台灣人口統計誤差的數字,應該在1956人口普查後消滅,只不過
: : 失蹤的台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