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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rmed (奚我后 其后來蘇)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Re: [新聞] 毛澤東出席開羅會議?羅斯福孫:不知道他
時間: Wed Sep 2 00:16:22 2015
※ 引述《kevinet7410 (好爽好爽)》之銘言:
: → peterwww: 宣言有國際法效力 也已為承認 09/01 18:10
: → peterwww: 舊金山如何? 別搞笑了 09/01 18:10
: 姜皇池/台大法律學院國際法教授
這個問題簡單,回去看1945年的波次坦宣言就好.
(一)余等:美國總統、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及英國首相代表余等億萬
國民,業經會商,並同意對日本應予以一機會,以結束此次戰事。
(二)美國、英帝國及中國之龐大陸、海、空部隊,業已增強多倍,其由西方
調來之軍隊及空軍,即將予日本以最後之打擊,彼等之武力受所有聯合國
之決心之支持及鼓勵,對日作戰,不至其停止抵抗不止。
(三)德國無效果及無意識抵抗全世界激起之自由人之力量,所得之結果,
彰彰在前,可為日本人民之殷鑑。此種力量當其對付抵抗之納粹時不
得不將德國人民全體之土地、工業及其生活方式摧殘殆盡。但現在集中
對待日本之力量則較之更為龐大,不可衡量。吾等之軍力,加以吾人之
堅決意志為後盾,若予以全部實施,必將使日本軍隊完全毀滅,無可逃
避,而日本之本土亦必終歸全部殘毀。
(四)現時業已到來,日本必須決定一途,其將繼續受其一意孤行計算錯誤,
使日本帝國已陷於完全毀滅之境之軍人之統制,抑或走向理智之路。
(五)以下為吾人之條件,吾人決不更改,亦無其他另一方式。猶豫遷延,更
為吾人所不容許。
(六)欺騙及錯誤領導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權及勢力,必須
永久剔除。蓋吾堅持非將負責之窮兵黷武主義驅出世界,則和平安
全及正義之新秩序勢不可能。
(七)直至如此之新秩序成立時,及直至日本製造戰爭之力量業已毀滅,
有確定可信之證據時,日本領土經盟國之指定,必須占領,俾吾人在
此陳述之基本目的得以完成。
(八)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
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九)日本軍隊在完全解除武裝以後,將被允許返其家鄉,得有和平及生產生活
之機會。
(十)吾人無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滅其國家,但對於戰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虜
在內,將處以法律之裁判,日本政府必將阻止日本人民民主趨勢之復興及
增強之所有障礙予以消除,言論、宗教及思想自由以及對於基本人權之重
視必須成立。
(十一)日本將被允許維持其經濟所必須及可以償付貨物賠款之工業,可以使其
獲得原料但一切可能使日本能夠重新武裝進行戰爭者除外,以別於統制
原料,日本最後參加國際貿易關係當可准許。
(十二)上述目的達到及依據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志成立一傾向和平及負責之
政府後,同盟國占領軍隊當撤退。
(十三)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裝部隊無條件投降,並以此種行動
誠意實行予以適當之各項保證,除此一途,日本即將迅速完全毀滅。
我的方法很簡單,只要能證明波次坦宣言有效,根據其(八)開羅宣言就有效了.
根據以下幾個事實:
1.鈴木貫太郎內閣一開始也認為那只是一份新聞公告,因此決定以予擱置.並且
在新聞稿上以帝國政府"默殺"此宣言發布,美英將此辭彙翻成"ignore",認為
日本無意接受波次坦宣言,因此有了兩顆原子彈的攻擊與廣長幾十萬人死亡.
光從這一點就可以斷言,波次坦宣言無疑地是人類歷史上效力最強大最可怕
的國際法文件,威力是兩顆原子彈.
2.半藤一利<日本最長的1天>一書有披露,鈴木貫太郎內閣在原爆後會議討論是
否接受波次坦宣言時,陸相阿南惟幾認為接受波次坦宣言即等於締結條約,因
此依法必須要經過樞密院開會同意.鈴木首相初步接受這個意見,並且命法制
局立刻研究一下是否要這麼做.法制局研究出的意見是"不是特別有必要",我
個人的解讀衡量上下文以觀,這是因為內閣已經預感將會發生226一樣的政變
文官們認定阿南這是在幫政變軍人拖延時間,因此決定程序上能免則免,而並
非是在法制上講不過去.
如果按照阿南惟幾認為接受波次坦宣言即等於締結條約,波次坦宣言當然具備
條約法上的效力.
3.蔣介石戰後本來一度有意照閻錫山的建議留下在華百萬日軍幫忙剿共,在內部
幕僚會議就有人指出這樣做違反波次坦宣言(九),必須要盡快將日軍繳械遣返
,而膽敢違反一定會被美英蘇聯手修理.最後蔣介石在整場內戰期間中央軍的
部分都因為受此限制,不敢大量使用舊日軍作戰.他可沒膽像台派人士一樣來
一句,"只不過是一篇新聞稿"而已.
既然波次坦宣言有效,所有開羅宣言效力問題在此都補正了.我以前當面問姜
教授本人時,他也是認為波次坦宣言當然一定程度有效,幾十萬條人命背書呢.
我想他內心的本意大概是除了(八)以外都有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