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公司情況 慘

作者: sixwe (S.C)   2020-06-06 16:02:22
各位大大們~
想問一下你們有待過小型加工廠,人數不多但是機台蠻齊全的
人數約莫10人,但是發薪水是用現金發放,不給新資明細
又不可以自動拍照留底,發現金沒問題,但不給明細很怪啊!!!
最後終於在某天發現,公司有扣勞健保費用
卻沒有去繳納勞健保費用勞退6%也沒有繳納
來扯的來了
我:跟勞保局說勞退6%帳單寄給我,自己繳可以了吧!!
勞:說不行唷!!!6%提撥是公司義務不是員工自己繳唷!!!
我:可是公司沒繳交啊!!我自己繳不行?!
勞:不行唷!!
我:那總可以請他在我入職那天開始補繳吧?!
勞:不行唷!!!要從最前面欠費部分開始繳納唷!!!
我:白眼!!!
等同於要是他欠10年就得把前面10年繳清才會繳到我的部分
公司名下卻沒有任何不動產及動產該怎麼辦!?
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說他有扣款卻沒繳納
但是面試的時候卻都說按勞基法走
作者: ksacet (ksacet)   2020-06-06 16:11:00
沒繳納勞健保費用? 你沒被催繳?光是沒給明細就違法了 勞動基準法第23條 你就可以檢舉了
作者: michaelgodtw (可愛書生寶寶)   2020-06-06 17:16:00
發錢要給明細,勞健保也沒保,很local的公司,應該是打電話問勞保局
作者: DaveLu (Dave)   2020-06-06 17:17:00
會玩成這樣八成脫產人頭都來了,原PO先查查看登記的負責人跟實際掌權的是不是同一人
作者: ksacet (ksacet)   2020-06-06 17:30:00
先抓給明細的事情 後面再拿來當證據抓6%的給付問題明細沒給是目前確定有違規的 先抓這個打了
作者: zebracoco (公子吃丙)   2020-06-06 17:49:00
想知道政府真的會查嗎?會不會最後通知負責人說員工告密,先把檢舉人解決掉……
作者: michaelgodtw (可愛書生寶寶)   2020-06-06 18:57:00
勞工局對於小公司都比較沒壓制力,白爛就好
作者: HiJimmy (å—¨ 吉米)   2020-06-06 19:19:00
所以是把員工自付額扣掉 當雇主應付6%???
作者: gamer   2020-06-06 21:21:00
上下班有沒有打卡?有打卡就代表你有被雇用。有投保但沒繳保費哪你不用擔心,哪是雇主的事。你講的是勞退還是勞保?勞保的部分已經回文。勞退的話目前是個人帳戶投資年資長短不會影響到未來的給付金額,如果公司未提撥6%,可以提出訴訟直接請求損失的金額。(雖然還是有可能執行不到)如果你能夠證明已經被扣了勞保自付額,哪就不需要補繳喔然後,講句難聽話,公司都已經欠繳勞保費和未提撥勞退金還不塊陶,你是打算等著被欠薪嗎?
作者: sixwe (S.C)   2020-06-06 23:22:00
不給明細 怎麼證明!? 政府跟公司要搞不好也會說沒留底!!
作者: ksacet (ksacet)   2020-06-06 23:44:00
所以前面講了 沒給明細先檢舉 不然你就等者被吃死明細是你的證據 先拿再說 以前的可能救不到 以後的還有救要碼離職再找 結果你的答案是啥?怕檢舉被桶被開除 "時機壞壞 工作更難找!!!"那你發文幹嘛? 討拍嗎方法都講了 阿妳都不要 活該被吃死死呀
作者: FTICR (FT-ICR)   2020-06-06 23:58:00
推樓上
作者: sixwe (S.C)   2020-06-07 11:29:00
k 大了解~
作者: lucid1994 (狂電湖人版主被水桶中XDD)   2020-06-07 22:27:00
推K大 提供建議結果什麼都不行 妳就別討拍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6-08 05:38:00
簡單說就是發問人至今未體會到,處理事情的解法,不會純有好處,至少伴隨處理事情的成本(如時間和金錢與勞累),還可能伴隨壓迫你的那方因應你所用處理方法的反應或反擊。嫌自己親自處理累又麻煩,請出錢聘請專業人士不願出錢找人代行又不肯自己做,和慣老闆有何區別?怕對方反擊? 那就要自己預做抗擊準備,不願意的話那...生活就像強__,躺下接受,久了也就習慣了
作者: mirage20008 (誰偷改我暱稱?)   2020-06-11 21:13:00
就如樓上所說的時間成本,勞工根本沒時間跟雇主耗可憐的是政府並不會像追罰單那樣協助勞工強制雇主補繳
作者: gamer   2020-06-11 22:11:00
雇主未按時繳勞保費,勞工局會強制執行,原PO的狀況是雇主脫產導致沒有東西可以執行。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6-12 00:48:00
督促地方政府落實勞動法律,也是要勞工當事人自己積極花時間與精力直接督促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承辦人,或者找民意代表或記者等對地方主管機關施壓。嫌麻煩? 公司可是會對地方主管機關施壓不要來找公司麻煩的。勞工不積極而公司資方積極,當然主管機關「偏心」同樣是選民,勞工選民不積極,公司選民積極,結果大家都知道了終歸是那個基本原則: 自己的權力請自己捍衛
作者: forever9801 (憶影)   2020-07-11 09:11:00
光是發現金就應該要知道有鬼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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