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抒發] 現在社會仇富情緒實在很濃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4-06-13 10:06:45
※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 引述《Sam27 (Sam)》之銘言:
你在說什麼啊.......
: : 這例子不是爛,而是邏輯不通
: : 因為你這樣的假設下,所有做生意的一定100%都賺錢
: 首先
: 我說的不是做生意
: 而是用資產賺錢的方式
為什麼你會覺得做生意跟資產賺錢沒有關係?
如果你只是受僱員工、專業經理人,不好意思你賺的那叫薪水
如果你是老闆,自行投資來做生意,那你以為投下去的是什麼東西?
: 其次
: 我沒有說做生意100%賺錢
: 我說的是用資產賺錢有相對於用工作賺錢的優勢
回顧一下你之前的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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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事實上看到的狀況就是與您提出的說法恰好相反
生意成功,富人拿回更大價值的資產;
但生意失敗,富人往往也拿回更大價值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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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莫非你被盜帳號了嗎?
資產賺錢當然有優勢啊,一個人的時間有限,資產卻沒有其限制
用勞力去賺錢最多就那些,因為你的時間就是一天24Hr不會多也不會少
相對的再怎麼失敗就是沒賺到錢,風險極低
用資產去賺錢就沒這限制,有多少錢就能丟多少錢
相對的要是失敗,你的收入不是歸零,是倒扣
但我不知道為什麼很多人都只看到賺的,賠的都自動忽略
看人買股票好像都100%賺,套牢跳樓的腦中就自動屏蔽
看人買房子好像都100%賺,一堆沒人買賣不出去的空房就消失了
還會有神人跳出來說有錢人生意成功失敗都能拿到更多錢
: : A賣出去的價格 - B加工成本 > C買進原料的價格
: : 基本上所有的價格都是市場決定的
: ^^^^^^^^^^^^^^^^^^^^^^^^^^^^^^
: 呵呵
: : 你的薪資其實也是市場決定的,沒有人或個別廠商可以決定
: 呵呵
只回呵呵的10個有9.9個都是講不出具體東西來,只好裝高深
不過薪資其實是自己決定的啦,不滿意的薪資可以不要做
你覺得市場是你愛賣多少都有人買單也是你的事
弄個路邊攤賣一碗1萬的普通魯肉飯搞不好也有炫富的人買單啊
活不活的下去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另回你前面的奇異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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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814條:
「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
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 shamanlin:另j補充的還是跟先搶先贏無關,法條重點明顯不在那 06/12 16:15
我說的是像這樣這樣的規定可以追溯到先搶先贏的「文化」
嚴格說是游牧民族的傳統
但這一點沒有必要深究
於是有了民法814條:
「不要吵了,原則上先保障先佔的權利,例外才兼顧工作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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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根本邏輯不通啊,民法814條是可以這樣扯的?
如果你要講先搶先贏這種文化的話,好歹拿出民法大原則 財產私有 來說嘴吧?
(雖然財產私有的思維是朕不給你的你不能搶,至少摸到一點毛嘛)
我覺得814條已經寫的很淺顯易懂,但還是舉現實例子來說明吧
小明今天有一張空白畫布,市值200元
小畢偷拿這張畫布來作畫,市值暴增到200萬元
因民法814條,加工所增之價值(200萬)遠超過材料之價值(200)
所以小畢可以取得畫作的所有權
但是,藉由民法816條規定,小畢必須賠償小明畫布的錢
你在哪看到先搶先贏? 保障先佔權利? 例外才兼顧工作價值了?
作者: eterbless (守護之翼)   2014-06-13 10:54:00
用勞力最差就是沒賺到錢這點有問題 只要人還活著就一定會需要花費資產 不然整天發呆都不做事就好了..我認為還是要提出來 因為這跟不做借貸/信用交易的投資一樣 都是運用現有資本獲取利益的行為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4-06-13 11:25:00
呃,你堅持要提也行啦,但兩相比較互扣的時候還是會扣掉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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