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restige (麵包師路非)》之銘言:
: 今天早上看新聞
: 被判30年
: 居然還二審判比一審重
: 但李有說
: 有人當時說舒服
: 事後還一起去吃晚餐
: 還有隔天早上一起去吃魚翅的
: 怎麼還判那麼重?
: 有沒可能是嫉妒心作祟?
: 或者是為了滿足大多數人的期待?
臺灣高等法院102侵上訴382號被告李宗瑞妨害性自主案件之新聞稿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download.asp?sdMsgId=36587
宣告罪、刑及沒收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download.asp?sdMsgId=36588
刑法第225條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用到這條至少都三年以上,且未遂犯同罪,看宣告罪、刑,法官幾乎都判
四年至五年,哪有重判,是輕判吧?光乘機性交案就有14件,一件四年也
要56年了,是件數太多,不是判得重。
另外推文說的偷拍判15年,事實上只有5件,均判8至10月,還不到4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