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riseb (hi)》之銘言:
: 之前有一位自稱戀童癖的男子輕生
: 還有印象中外國之前有一位檢察官的
: 也是因為被發現戀童癖 被揭發後輕生的案子
: 所以戀童癖在現代文明社會中是無法被接受的
: 可是 這有辦法治療嗎?
: 這是後天的原因 或是先天的呢?
: 也許戀童癖的人自己也不希望有這樣的癖好
: 若是無法矯正 又無法符合社會期待
: 那麼這些人該怎麼辦呢?
抱歉 原文講的可能不太精確
我是指對兒童有性方面的幻想
然後甚至有收藏兒童色情影像的那種程度
因為我們一般人不論是異性戀或同性戀 看A片都是平常的事
但是戀童癖....光是收藏影像就是犯罪了吧
我記得外國有那樣的案例...
這種就是屬於會被社會強力道德上譴責的
因為残害幼苗真的是說不過去的事呀
但如果當事人又不能克制
那麼社會又能怎麼協助矯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