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本版版風的走向

作者: rshadow (彤影)   2014-11-02 17:20:14
u大你要引也引當年的板規,現在的已經改過了啦……
當初的板規是我和小鯊修過好幾次的版本
小鯊是法律專業,我則是因為工作緣故也需要念一大堆法條
所以我們訂定板規的原則是把版主的自由心證空間降到最低
並且以法律無罪推定來判決
當初最後一版的板規和現行對照如下:(紅字為現行板規,包含更改及新增刪除部分)
1.4.他板事務,八卦板以及O2除外
1.4.他板事務
八卦因為算公眾消息流通板,O2則是凡談論男女話題很常會談到,所以這兩板例外
2.2.誤用三字以下注音者,文章標記為S,限期三天內修正
(刪除)
這條不重要,方便閱讀而已
3.3.無意義連噓(空白噓、只有符號噓、語助詞噓等沒有說明)
連噓定義為同篇文章兩次以上,或同作者不同文章在一週內三次以上
3.3.無意義連推噓(空白推噓、只有符號推噓、語助詞推噓等沒有說明)
連推噓定義為同篇文章兩次以上,或同作者不同文章在一週內三次以上
3.4.禁止發文討論任何板友,推文不在此限
3.5.於他人文章下無指名謾罵,視為辱罵原PO。
原3.3只對噓文,沒人會覺得空白推空白箭頭是被攻擊吧……
4.5.包含以其它方式(ex:blog、album)公開,然後在本板以各種暗示明示方式
散佈者。
若A在B的文章推文散佈他人個資,B有責任刪除該違規推文(或加馬賽克)。
若B接獲當事人或板主通知,上站1小時後,仍不協助刪除,視為共犯,禁止發言30天,
原文退文。若B發佈文章後未上線,板主可視情節主動刪除該文章(不退文)。
5.2.轉錄自己文章(尤其是問題文),最多跨2個板,超過2板者,直接刪除不予通知
5.3.轉錄至本版之文章,其原作者若在本版為禁止發言期間,直接刪除不予通知
8.3.快速引起眾怒連噓之文章
眾怒連噓定義為5小時內可辨識不同人噓成X2,或48小時內可辨識不同人噓到XX
8.3.引起眾怒連噓之文章
眾怒連噓定義為24H內可辨識不同人噓成X2~XX
8.7.蓄意鬧版文由版主自由心證,且另劣退刪除。
8.8.觸犯板規後刪文者,額外禁止發言三十日。
(例如文章罵句髒話後刪除、被噓到X1就刪除)
當時的男板人氣最高是200多
我們觀察過很久統計出非惡意鬧板文不會在這時限內噓到這個數字
而且非惡意鬧板文還有推噓相抵
當時連雙姓教母文都沒被噓成這樣了,所以動到這板規的都是在很多板惡意鬧板水桶的
9.4.特殊議題可來信要求板主開放討論 板主視情況決定是否開放
當時政治文主要是禁『政治宗教』文,所以和宗教放在同一類別
簡化來說就是不能發藍綠文
純討論政策優缺點的討論串以前很多,從來沒有人被動到這條過
討論資本主義和共產主義的文以前也都有也不算這條板規
12.連續推文不得超過五行
12.1.五行視語意連貫度而定,故中間被斷開者仍持續計算
12.2.不禁推圖,但一人一篇文章僅限推一次五行內推圖,並所有推圖累計至五行內
亦即如欲推四行推圖,在推到三行後被斷開,重推一次四行,即累積為七行推圖
(刪除)
這主要是防止推文大戰不方便閱讀
12.4.文章與推文均有違規,視為累犯。
13.連續犯
13.1.若違反多項板規尚未被水桶,視為連續犯
15.惡行重大者,板主可列於本板不歡迎名單(永久禁止發言)
15.1.辱罵本板板眾者 (ex: mentalk板都是宅宅~)
15.2.禁言後,多次開分身發文者
15.3.連續犯或累犯達三次以上
13.2.判決方式同12.累犯判決方式
新增修改的板規我不發表意見請去問現任板主
只是解釋一下有些板規的背景
至於3.2我不知道現在是怎麼用啦
以前這條完全不是自由心證條款
因為指控對方的人必須要提出證據,未提供證據一律算不實指控
或是提供了證據,但是被指控的人另行提供證據推翻,也算不實指控
就是完全以法院運作方式
不是板主自己爽不爽覺得是或不是不實指控
以前公告文不得回覆也沒有心證,標題用公告的就是公告文
沒用公告的就不是公告文,就這麼簡單,不管內容是什麼
以前真正要說的心證條款其實是這條
8.4.蓄意挑釁某人或某族群
但這條的由來其實是對抗女板有些人會故意跑來挑釁……XD
所以這條桶到的很多都是女生
也就是說這條是用來維持板名=男性主場用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4-11-02 17:33:00
原來8.3跟9以前就有,不過真的沒印象有那些人因此被水桶,可能現在關心政治的人多了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02 17:33:00
那請問一下,當初板規制定的確是,公告文不得"回覆"對吧?沒有回覆公告文,純粹討論板規,這樣算違規嗎?8.3的5小時X2,跟24小時X2差太多了。時間限縮不足,更容易被拿來排除異己。據你說當初設立8.3是有觀察過才設定那樣的時限,那後來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4-11-02 17:35:00
這只能說當初s版主投票要廢8.3,結果沒人投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02 17:35:00
為什麼一陣子廢除時限但書,後來又改成24H,這兩部分我質疑過版主,版主卻從未說明。(是S版主)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4-11-02 17:37:00
版規是版主的權利,要改就只能換版主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02 17:40:00
另外3.2真的有被版主拿來修理質疑他的人過,變成版主的自由心證了。http://ppt.cc/cXq2 <=3.2+8.4至於版主自己在公告內酸版友的行為,從沒被自己判過8.4或是3.2這篇再度證明,板規放著並不是每個人的解讀使用方式都一樣,反而變成當下的版主想怎麼用就怎麼用。我曾經檢舉不實指控給版主,問他有證據嗎?他的回應類似:阿就是事實<=類似這樣,根本沒有看證據說話。去年板規公聽會的時候,8.3時限就莫名消失。可能是權限的關係,看不到跟上一版(2011)之間發生什麼事情才把時限拔掉。後來又加上24H時限。如果不是我錯過什麼討論、公告的話,那板規就變成黑箱修改了。希望有當時常上板的大大能釋疑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4-11-02 17:59:00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02 18:05:00
R大你誤會我問的問題了,我的意思是說公告禁止"回覆"但沒有回覆,是開新文討論。這板規沒限制吧?就像你這篇,形式上是在回覆:本版版風的走向這篇文章可是你實際內容卻是討論板規。然後板規(至底)前面有兩個大字"公告",這樣到底算不算回覆公告?啊我就這樣被水桶了阿...上訴小組還無效,小組長根本不懂板規= =還被順手劣退當時也覺得很不合理,版主的說法就是:板規是公告我說我明明就發新文討論,只是在文中提到板規。這樣還是被打槍這篇真應景,剛好今天小組版有一篇被版主用3.2+8.4修理的板友申訴成功了。#1KLP4mwy (L_TalkandCha)
作者: des1267 (捏捏半糖去冰)   2014-11-03 01:36:00
大哥是對的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4-11-03 22:37:00
大哥是對的我知道板規有改過,原意沒有要逐條解釋,只是稍微講一下禁連噓文跟政治文的問題,後來講到板規條文是我偷懶沒有去精華區挖出來細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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