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抒發] 台大活摘器官...

作者: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22 03:10:58
我很好奇腦死才能器捐是2004年之後的規定是在何處找到的說法
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範自屍體摘取器官及腦死之判定的是第四條
第 4 條
醫師自屍體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必須在器官捐贈者經其診治醫師判定
病人死亡後為之。
前項死亡以腦死判定者,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程序為之。
而從法條沿革來看
1.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六月十九日總統令制定公布
2.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8、16~18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37790 號令修正
公布第 3、6、8~10、14、16~18、20~22 條條文;並增訂第 1-1、
10-1、18-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015230 號令
增訂公布第 8-1、14-1、16-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8386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6、10-1、1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1 條之 1 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
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這一條從沒被修正過
因此,現有證據說明魏崢沒有鬼扯
補充一下爭點,以免大家根本沒搞清楚現在在吵什麼
現在的爭論在於,有一類病人醫生判斷他死定了,但不幸他還沒死
柯文哲的論文內容說明的是如何最大限度的保存要捐的器官
而魏崢的重點在於
1.柯文哲團隊的手段會加速病人死亡
2.那個劑量下去病人真的就死定了
作者: Miaol (魔法の扉)   2014-11-22 03:13:00
腦死判定準則,台灣民國93年公布施行,上面有附連結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11-22 03:14:00
http://tinyurl.com/nxguq4n心跳停才移 不是腦死法則
作者: Miaol (魔法の扉)   2014-11-22 03:15:00
或者有更早的法律? 如果有找到了煩請指正我有附另外一個連結,三立問魏崢,他說腦死才能器捐,心跳停止不算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11-22 03:19:00
對呀 那是醫學sop 但法律上心跳停算自然人死的論點
作者: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22 03:19:00
就是我貼的啊,從民國76年到現在沒改過魏崢的論點是兩倍的phentolamine下去,就算原本沒停
作者: Miaol (魔法の扉)   2014-11-22 03:23:00
我質疑的是魏崢後來說腦死才能器捐的說法,至於i網友
作者: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22 03:24:00
下去也停了
作者: Miaol (魔法の扉)   2014-11-22 03:24:00
你想說打下去會不會加速病人死亡,這要專業醫師回答
作者: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22 03:25:00
雖然我沒還問我爸他說的是真是假,不過這話是魏崢講的可信度相當高
作者: Miaol (魔法の扉)   2014-11-22 03:25:00
我只能說目前醫學上認為沒有相關性啦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11-22 03:27:00
他沒有說柯是這樣做 只是柯P的論文似乎是用心跳停止來判定
作者: Miaol (魔法の扉)   2014-11-22 03:27:00
你在哪間醫院高就啊?
作者: Miaol (魔法の扉)   2014-11-22 03:29:00
魏崢我知道啊,心臟科的哪個不認識他,手術技術好為何現在不再用心跳停止當SOP,就是因為目前醫學心跳停止在儀器維持下,不能算是死亡啦一堆病人在做心臟手術時,就是先把它弄停掉,才好開刀啊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4-11-22 03:42:00
除非這15年間看過那篇論文的醫師都是白痴or共犯,不然哪來的問題第四條「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所以要看腦死判定準則
作者: Miaol (魔法の扉)   2014-11-22 03:47:00
剛剛看了dakkk附的魏崢臉書,他還是在2樓回應說要腦死才能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4-11-22 03:47:00
也就是前面有人提2004才定的法規
作者: Miaol (魔法の扉)   2014-11-22 03:48:00
器捐,問題是這就是paper完成以後幾年,台灣才訂出統一的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4-11-22 03:49:00
法令都寫死了的東西還在「可能有道德瑕疵」,難怪北檢連分案都不願意
作者: Miaol (魔法の扉)   2014-11-22 03:51:00
太好了,f大你說明的比較清楚,受小弟一拜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4-11-22 03:54:00
我沒那麼偉大啦,只是個雜魚而已
作者: cyp001 (醫生叔叔)   2014-11-22 09:49:00
據昨天有人分享 柯P的期刊被引用過51次 表示至少51個人看過 而且都是國外人士 你覺得有問題會現在才爆嗎?而且進入不了狀況的是你 非腦死DONOR的 在國外比例也很高
作者: Miaol (魔法の扉)   2014-11-22 10:05:00
http://tinyurl.com/nwjpb5j 至少已經有幾位心臟科醫師出來反駁了,當然你繼續相信你的魏大夫我沒意見事實上就是連魏崢他也做過非腦死捐贈,扯這個太誇張若對phentolamine有興趣,你可以上網研究國外看法
作者: uyrmb47   2014-11-22 15:45:00
你又不是專家 難道你比國際上的醫生都強? 沒有還質疑
作者: polola6212 (Polo)   2014-11-22 23:19:00
有種po就不要用分身
作者: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22 23:20:00
我只有這個帳號......
作者: Ecclestone (Freude am Fahren)   2014-11-23 00:53:00
爭非打岳飛 明朝建展清朝官
作者: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23 01:04:00
你lag了
作者: paul76318 (Berial)   2014-11-23 02:14:00
末學對於前輩的見解太佩服了 請問前輩醫師證書幾號
作者: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23 02:41:00
你應該比我老,但是我問的人跟柯文哲同輩,這樣你滿不不滿意
作者: paul76318 (Berial)   2014-11-23 03:05:00
so what 請問你有唸過整篇原文嗎 500年前大家還說地球是平的哩 只會聽人說說說 請問你有EBM的能力嗎當然啦 你要不是醫師 那就沒啥好說了 太專業了想了解請先考上醫學系 念個六年拿到醫師證書再說吧
作者: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23 04:01:00
我家醫生佔過半啊,現在pay那麼低,家裡又不需要我蠢了才讀醫不過話說回來,我還是期待你的專業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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