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usufu (不蘇鬍˙灬˙)
2015-02-15 22:43:50我的建議版,當初為了選版主寫的
1.全面廢除現行版規
2.簡化新版規,三不一禁止
即不歧視,不人身攻擊,不讓版主不開心。
禁止廣告、宣傳及空白文
3.人身攻擊認定採有指名對象者,如"幹0糧,董?",無指名對象,OK
若用影射方式的小孬孬或其他有爭議的個案,像"某人"這種,避免版主主觀認定,
先建立陪審員名單(置底),每一案以亂數抽取3位後,
交由3位(採多數決)認定是否有無指名。
4.歧視言論若有爭議個案,處理方式如上。
5.站規其實已規範主要違規行為,版規便不再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