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通姦除罪in korea

作者: 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15-02-28 12:32:23
※ 引述《shiningwing (熱血高校中肯番長 飛小羽)》之銘言:
: 真正被判定罪的有幾人?被判幾個月?有幾個人沒有易科罰金而進去關的?
: 易科罰金之後離婚了,受傷害的那一方有得到自己該有的實質賠償嗎?
: 這種對受傷害的一方根本沒有保障的通姦罪留著幹嘛?
: 真正要保障受傷害的那方,真正要懲罰婚姻中出去外面做錯事的那方,
: 就應該把通姦罪廢除,把民法中訴請離婚的贍養費修改調高到幾百萬台幣起跳,
: 讓民事法庭來給予違反婚姻契約的一方鉅額懲罰,
: 讓在婚姻中受損權益而決定中止婚姻契約的一方得到真正的實質補償。
<通姦>本來就<有罪> (因為: 1. 的確破壞別人家家庭 2. 的確傷害小孩權益)
在這種<通姦有罪>的"概念"下
大部份的人是不敢冒然去做<通姦>行為
可見: 大部份的人 是有受<通姦有罪>概念約束的 (=這"概念"有保護到<大多數家庭>)
看看以下新聞: [新聞] 南韓通姦除罪化 多名韓星大解脫
許多南韓藝人如歌手卓在勳、女演員玉素利等人都因為「通姦除罪化」
而被認定為無罪,免除牢獄之災。
http://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1242470
<通姦除罪化>若讓人民"更敢"通姦 (無罪? 免除牢獄之災?)
作者: DMEM (medium )   2015-02-28 12:38:00
在我看來結婚證書是一紙契約 違反契約通常是要賠款妳有看過哪一種契約是違反就要坐牢的嗎會外遇的人 不管要付高額是養費還是要坐牢 還是會外遇只是會藏的更好 把證據藏起來用坐牢來恐嚇自己的另一半 或說用坐牢來恐嚇自己的契約對象這難道是更現代化 更開放 自由度更高的做法嗎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5-02-28 12:42:00
有高額賠償也會遏止通姦吧?
作者: DMEM (medium )   2015-02-28 12:43:00
我反而比較贊成台灣可以朝著 改善贍養費的判決跟執行不只女生可求償 男生更可以求償贍養費就像樓上講的 高額賠償也許也有心理遏止作用 更重要的是這些錢 對於被違反合約的受害方 跟孩子 是實質的賠償拿做牢來恐嚇對方 唯一的效果只有恐嚇 沒有實質賠償效果也許只能滿足被背叛的那一方想報復的心情反過來說 如果因為害怕做牢 才不得不勉強自己不外遇這樣的夫妻關係未免太可悲了
作者: 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15-02-28 12:50:00
現在就已經很多人"不敢"結婚了 若法律讓人<沒安全感>以後更沒人敢去結婚
作者: DMEM (medium )   2015-02-28 12:51:00
不敢結婚的理由是因為 外遇不會做牢? 還是因為傳統壓力這是兩回事吧
作者: 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15-02-28 12:52:00
因為 婚姻/愛情 只是殘忍的你我撕殺遊戲沒甚倫理道德
作者: DMEM (medium )   2015-02-28 12:53:00
原po也許您的經驗導致您這樣想 不過這並非所有人的想法您也可以想成婚姻如同簽契約一般 雙方合夥開公司
作者: Ratucao (理性的吐槽)   2015-02-28 12:54:00
DMEM神理論...會因為還是會有酒駕 所以酒駕也要除罪?
作者: DMEM (medium )   2015-02-28 12:55:00
厚邀 不是啦 不是因為還是會有酒駕 所以才酒駕除罪我只是想表達 還有其他方法可以讓背棄契約的人 做出賠償而酒駕 是會傷人性命不顧路人安危做出的危險舉動婚姻如果是一種 以感情為基礎 雙方簽下的一種社會契約有點像是一起合夥開公司我是想表達這種感覺的 ^^""但是婚姻的外遇並不會涉及公共危險 而是傷害自己家人感情背棄對方對自己的信任 但這種感情上的傷害妳要怎麼陪呢目前也只有想得到的就是違反契約高額賠款 但當然心的傷害是雖然沒辦法被彌補的確每個人的想法不太一樣 原Po心中認為的 婚姻/愛情 只是殘忍的你我撕殺遊戲" 這樣的話高額贍養費也可以達到類似效果萬一不幸對方就是要外遇 至少還有實質賠償一點愚見 不好意思一下推了超多文在您的文章下面 ^^""
作者: forent (為何那麼愛睡覺呢?)   2015-02-28 13:35:00
先不談"罪",通姦的人自己覺得有錯嗎?
作者: taiwang8man (回到原點)   2015-02-28 13:36:00
何必為了一個南韓狗國討論這
作者: forent (為何那麼愛睡覺呢?)   2015-02-28 13:36:00
有沒有錯自己行為會改變,為何通姦要偷偷摸摸?要不然可以拿出泛馬克思出來被洗腦了不過現在公司面試要看有沒有刑,我覺得因為這個而被排斥在社會外就太過了吧,況且那做完牢一了百了的境界更不可能
作者: andyab (盆栽)   2015-02-28 14:00:00
通姦破壞的法益根本不明確 你講的那兩個原因事實上比較接近情感上的破壞請你先搞懂刑法的目的跟功能
作者: bbbing (無)   2015-03-01 10:23:00
開頭第一句就沒頭沒腦的下結論,然後用結論推倒原因連國中數學證明的基本邏輯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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