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通姦除罪in korea

作者: peterkings (這盤下完休息)   2015-03-01 11:26:47
※ 引述《T50 (打不贏二二)》之銘言:
: 通姦罪官司裡頭,以客觀的角度來看,
: 女性被告幾乎都會吃官司,而男性被告除非原告是對方丈夫,
: 否則大部份會被自己的妻子原諒澈告。
: 以實際操作來看,這條法律顯然不公平,雖然不是立法技術上的不公平。
: 最後除罪化的最大理由,
大老婆會不會對自己的老公撤告,這是大老婆的選擇
這也是法律給予通姦罪受害人選擇的權利
怎麼會變成是除罪化最大的理由?????
另外現行制度下,本來就可以請求民事賠償(民法第195條第2項)
但有什麼嚇阻力,通姦人怕的是被關,怕的是留下前科
在中華民國出一條人命都沒賠多少錢了
通姦罪你以為能賠多少
: 通姦罪很明顯是一個錯誤的立法概念,利用刑罰去保護夫妻的感情?
: 無論是事情的阻嚇,還是事後的教育,都沒辦法用刑罰去達到這個效果。
: 以實益來說,這個法律從來沒有達成他要保護的概念。
誰說沒效果,臺灣一堆有錢人不怕賠錢,但就是怕關
作者: T50 (打不贏二二)   2015-03-01 11:35:00
第一點我也覺得理由爆爛。但他就是修法的主理由。因為婦團怕關勒。 越有錢越怕判決離婚,因為大都是法定財產制
作者: andyab (盆栽)   2015-03-01 20:38:00
去看刑法再來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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