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我還沒有進水桶涼快一下之前
有個問題我想問各位
應該很多人都有遇過班上有同學東西被偷的經驗
假設
你知道同學A幾年前曾經偷過別的同學的錢
時間一分一秒的過 眼看就要放學
沒找到兇手 基本上就是永遠找不到了
在"跟教官講這件事,不會讓同學A以前偷過錢的過往被其他同學知道"的前提下
在數字大到多少時,你會跟教官講
讓教官/老師去突破心防(?)、觀察嫌犯(?)
版規10.3 違反哪條板規之外之文字
#1L7h64wp → luna07007: 戲罷了 3.2不實指控
先說, 我覺得你簽名檔這個檢舉不會成立, 因為上下兩則推文是連貫的反倒是你比較有機會被10.3 ...
我跟你說為什麼我說他10.3因為3.2不是不實指控
對啊 所以才說要出公告文 不然知道改的人沒幾個欸先跟我說 內文那個 你們有可能跟講出去這件事嗎
作者:
GHowPan (豪洨)
2015-05-08 01:51:00大同小異啦,我看到版規就想睡覺
已經好幾年前的事 可是數字之龐大 讓我開始想這個問題
幹, 板規怎麼可以不看呢? 現在連細節修改都要自己發現了, 應該奉為圭臬
作者:
Rex3661 (摁摁)
2015-05-08 01:54:00摁摁,這篇是討論板規哦
作者:
onSale ( )
2015-05-08 01:58:00內文:教官都找不到也太兩光了,還是小偷藏得很好?
原po, 像你說的金額可以買好幾台機車的, 我應該會傾向跟教官說
作者:
GHowPan (豪洨)
2015-05-08 01:59:00正經回答,除非是累犯,我不會想去揪出兇手。
但是因為現在我們已經知道真的是他偷的, 會覺得說了是應該然而在事發當下 , 應該沒人有勇氣去當那個抓耙子...
想知道應不應該,把故事結局改一下就好了經由告發,造成A被懷疑,不斷被叫去問話,但最後發現偷錢的不是他,這時候你就覺得不應該說了吧?
呃...既然教官有找他去問過了, 不就代表校方有可疑人選名單嗎, 這時候再去說是覺得...?
恩 其實我不清楚是叫去問什麼只知道有這件事而已 那時候也沒有想說是他有被懷疑因為教官除了知道錢不見之外沒有其他任何的資訊@@
如果完全沒頭緒還可以說是提供線索, 校方已經有動作了再去說某某曾經偷過錢, 卻不是有確切的證據, 這樣會比較像落井下石...
作者:
hugoliu (雨果)
2015-05-08 09:02:00學生時期破千我大概就會去說了吧.不過是有你的前提在
作者:
Lucroy (盧克羅伊)
2015-05-08 15:11:00老師教我們不可以隨便懷疑自己的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