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skrt (吼)》之銘言:
: 大家晚安,
: 雖然說標題是討論,但是分類在抒發,有經驗的大叔們一定知道是怎麼回事了。
: 是的,因為部分討論內容所以在人生中有了小皺褶。
: 可能會連續幾篇文章都是這類無聊的主題,有興趣的歡迎回推文回信。
: 今天法盲如我文章會在提到隱私權,
: 然後在"肖像權、表達意願後尊重、自由極限"中打轉。
: 首先講到隱私權,這是一個很奇妙的東西,
: 因為他被侵犯之後並不會少,權益損失無法真正量化。
: 但是隱私權的侵犯很好定義,主要是在"違反意願的情況下"做出各種羞答答的事情...
: 我是指令人不悅的事情。
: 關於肖像權定義很簡單,但是被侵犯的定義似乎很困難
: 沒有表達或舉發前,究竟被"繪畫、拍攝、雕塑"等行為到底算不算侵犯了肖像權?
: 理論上算是,因為你要先詢問意願才能做出上述行為,不然就算侵犯。
這我也有些地方好奇
如果成品畫/雕塑的很差 認不出來呢
畢竟不是所有狀況都可以證實
一張肖像畫是根據某位特定人士的臉畫的
如果我看著你畫
畫的很爛
給十個人看十個人都覺得不像 不是這個人
那這樣算嗎
另外一般是不能隨便PO別人的照片
那如果是別人的肖像畫可以嗎
這張肖像畫可以達到能判定是這個當事人的臉的標準又要怎麼界定
: 但是實際上呢? 街拍的、GoPro的、行車紀錄器的,無法區分的多了去。
: 這也是為什麼沒有辦法明確規範和懲處吧? (不負責任猜測
: 在某些地方人們對"未主動詢問意願即進行上述行為"的容忍很寬鬆,
: 某些地方就很嚴苛。
: 今天發生癥結的點在於,
: 我認同"在沒有違反其意願的情形下做出任何沒有傷害的舉動"都是自由的一部份。
: 頂多約定成俗的認為他沒有禮貌。不知道對這方面有沒有甚麼意見?(挖坑
: 但是有些人不認同,她認為"應主動詢問意願才可以進行上述行為",
: 以及"針對特定人士拍攝是相當噁心的事情,在前提非藝術、犯罪預防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