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第2項,駕駛機車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若經舉發
則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引用法條如下:
第 31-1 條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
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
幣三千元罰鍰。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
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
幣一千元罰鍰。
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
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
警備車、消防車及救護車之駕駛人,依法執行任務所必要或其他法令許可
者,得不受第一項及第二項之限制。
第一項及第二項實施及宣導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總歸一句話,行車時應注意自身與他人安全,切勿貪圖一時方便而造成危險。
※ 引述《eree (eree)》之銘言:
: 個人是個手機重度使用者,因此有時候會因此被另一半念。
: 但是,被念的時機我一直覺得很莫名奇妙。
: 情境一:
: 騎車停紅綠燈時,沒接到電話沒看訊息:
: 被念「為什麼停的時候都不看一下訊息,要找都找不到人,騎車出去就像是死了一樣。」
: 後來習慣改成,因為怕被罵,每次停車都看一下手機:
: 被念「停下來的時候不看手機是會死嗎?為什麼一定要看手機?」
: 回答「因為沒有接到的話會被罵呀...」
: 被念「誰的電話沒有接到會怎樣嗎...巴拉巴拉」
: 情境二:
: 用餐時手機震動看訊息:
: 兩個人都在用,我先收起來。專心吃飯。
: 被念「終於知道吃飯不要划手機了呀,吃那麼快?」(一邊划手機一邊念)
: 回答「可是不只有我在...。」
: 被念「我是處理重要的事情耶,這個朋友現在很苦惱我回一下不行嗎?」
: 所以我要怎麼做比較好呢?覺得很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