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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文章:356
政見及修改板規:
1:恢復刪除推文並加重處分
經發文者在文章最前所指名者
若該名板友推文
發文者得刪除推文無須任何同意
若被指名者再推文
視為挑釁請“發文者”檢舉
被檢舉者水桶30天
若被檢舉者回文
請“原發文者”檢舉
文章刪除
退文並水桶365天
若被指名者推文又回文
退文並水桶395天
除外條件
原發文者同意被指名者推文或回文
但原文章所指名禁止推文者請刪除
若為發文後才增加之禁止推文者
將依照修改之時間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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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何形式吵架
為維護本板和諧
禁止任何形式之吵架文或吵架推文
經板主查閱
雙方當事人水桶三天冷靜
若出桶後再吵架
雙方水桶三十天
要吵架請雙方私信去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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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閒聊條款
本板板友們感情都很好
所以常會在文章底下閒聊
若“發文者”{同意}板友在文章下閒聊
請使用[閒聊]分類
表示本文可隨意離題
發文者不得有異議
也不可事後修改分類
[閒聊]以外分類
想聊天
請改為[閒聊]分類
修改為[閒聊]分類後不可改為其他分類
若無更改分類
請發文者明確表示
“請勿閒聊”後
仍然有板友閒聊
經“發文者”檢舉
參與閒聊板友水桶1天
再犯水桶30天
檢舉時請發文者詳列參與閒聊之板友
若發文者參與聊天卻又檢舉板友
視為濫檢
經板主查閱推文
確認發文者參與閒聊
檢舉無效
檢舉者將水桶30天
再犯水桶180天並退文
何謂“發文者參與閒聊”
即為“發文者“有“任何一句推文或修改文章回應”任一板友與文章無關之話語
即視為參與閒聊
若參與閒聊後希望回歸文章本身
請明確表示
“請勿閒聊”
自明確表示“請勿閒聊”之時間點起
若有板友違規
請“發文者”檢舉並詳列違規者
板主將依上述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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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發文管理
為避免板友浮濫發文
發文限制更改如下
每人每天發文加回文
一共五篇文
若超過經任一板友檢舉
超過之文章刪除並水桶一天
水桶後再犯水桶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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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射惹]分類更改為[分享]
[分享]分類
在不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及社會善良風俗前提下
任何一切事物“分享”皆可使用該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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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求情條款
檢舉人私信板主
“同意解除”被檢舉人水桶
但被檢舉人需經過至少三天水桶冷靜期
若已水桶超過三天
被檢舉人立即解除水桶
每人每月只有一次求情及被解除機會
若解除水桶後30天內
“再犯任一板規”
加重一倍水桶期且不得求情解除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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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濫用VPN使用者條款
經板主查閱確定為使用vpn跳IP使用者檢舉 將不予處理
要檢舉請用台灣本地IP
以上是小弟想修改的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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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開始是期望
小弟當然希望男板人氣越來越好
至少要比現在好
所以
小弟若有幸當選
將不定期開放活動
完成活動條件者
將獎勵批幣
以期吸引更多新舊板友加入及回鍋
小弟將採取無為而治
有檢舉才處理
沒檢舉不會主動去看大家在幹嘛
畢竟來這就是要開心的不是嗎?
大概是這樣
有想到什麼再寫上來
有試有機會
對吧
顆顆
林北野蠻人
專門發廢文
作者:
dogp (撈好回台)
2017-12-07 15:00:00辛苦啦!但是應該只是有人想再玩300裝屎梗吧
作者:
bsb0331 (我是香肥宅)
2017-12-07 15:03:00先給我1000P好ㄇ
作者:
megreen (米格林輪胎★=(っ′ω`c))
2017-12-07 15:10:00推ㄍ
作者:
lim3 (林珊小肥宅)
2017-12-07 15:17:0072~~~ 推倒~~~~
作者:
NelsonFang (light my candle)
2017-12-07 15:30:00壓力測試
你願意杜絕本板的網路霸凌嗎?如果你願意,我就投你不然我就投我自己
想怎麼做你自己決定而且我會不會上都不知道了 哪能信口開河
政見網路霸凌不可取我是問你的政見願意杜絕網路霸凌嗎?
就照上面囉 再說了就算當選了還有兩尊大神要尊重 選上再說囉 沒選上 講再多都是屁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7-12-07 16:03:00抓分身啦!被水桶的人一再用VPN搞分身。對啦!忠孝!我就是指你!還有用Mo PTT訊息騷擾人的應該水桶,反正一堆人都有證據。對啦!忠孝!我還是指你!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7-12-07 16:07:00有影像檔啊!三人被騷擾的話,檢舉即可水桶,列入板規。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7-12-07 16:08:00 這樣也行? XD
忠孝mo訊息,你可以設黑名單就不會再收到,另外mo訊息並非ptt管轄範圍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7-12-07 16:15:00我只說一句話,某人開太多帳號,很怕他連究竟傳訊息給多少人都不清楚?光我個人就收了一大堆ID的訊息了。要吵的話,你自己開一篇文章唄。
我只能跟你說,不是我!你開始的,你開吧還有,我什麼時候被水桶?
作者:
UCCUM (你怎麼這麼快?)
2017-12-07 17:28:00推推
作者:
CCLLOW (饅頭宅男廢女神)
2017-12-07 17:31:00嗨~~~~
作者: a8715438 (死胖子) 2017-12-07 17:55:00
推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7-12-07 18:02:00建議增加條款為使用vpn跳IP使用者檢舉 將不予處理 這樣也可以
作者:
peda (日付剪貼ing)
2017-12-07 21:38:00推推 願意出馬 很有愛的了
作者:
takomalu (~(╴△╴)~)
2017-12-07 23:05:00那來問一下參選人 有vpn的辨識方法嗎? XD還是說我手機是用美國ip 用電腦的時候走日本工作站這樣也會被懷疑是使用vpn ip?然後每人每天發文五篇 這個每人是算ID還是本尊加分身?有檢舉分身的板規嗎?
作者:
dogp (撈好回台)
2017-12-07 23:14:00章魚丸你只要開放認女婿 誰管你用VPN 還是PV=NRT
作者: ann30324 (Ann ) 2017-12-07 23:33:00
72窩投你~~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7-12-08 00:30:00不想投你是因為回打漏尿可能就超標了orz
作者:
takomalu (~(╴△╴)~)
2017-12-08 00:36:00那一樣的問題 如果有人被捅了 又開分身發文推文 處理的方式是什麼?
一樣是比對文章送帳號部查核 是各板常用的方法 也是目前稍微可行的方法檢舉分身的板規就照現行的板規 我的只是加強某些部分基本上某些亂象被遏止後板規就會修改修改
作者:
takomalu (~(╴△╴)~)
2017-12-08 00:53:00ok 感謝回應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7-12-08 02:25:00我是指一天五篇文章,光打他分身可能都不夠。而他使用分身除了自婊,如何界定是分身=有漏洞
有漏洞就要補 只是這個補就需要因地制宜畢竟在合法範圍內我們能做的其實有限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7-12-08 07:49:00我的意思是,他可能用分身發文亂版超過5篇。但無法確認是不是分身,即使心證也無法桶。
我知道你的意思但沒有確認之前不能亂桶 只能來一個桶一個 這是我們所能做的極限但也總比現在好 不是嗎?
作者:
CCLLOW (饅頭宅男廢女神)
2017-12-08 08:09:00桶死他~~~XD
作者:
wuyiulin (龍破壞劍士-巴斯達布雷達)
2017-12-08 08:15:0072欸 送組務 送起來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7-12-08 08:19:00我是指我就不能回擊他所有分身可能超標XD不能針對個人,只是針對所有分身XD我可以負責幫忙引怪出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