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0219 ( )》之銘言: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第32條之1的問題,其實只要看疑義一就好了,其
: 他的都可以不必看了。休息日出勤或加班後,雇主不給加班費或片面要求勞工
: 補休,頂多怒罰新台幣2至100萬。
: 搞不好還不到三審定讞,公司都已經倒了。
: 結論:無良雇主剝削可憐勞工加班拿不到錢的功德時代來臨了。
: PS:資進黨主導的爛法,真是可惡至極,蔣萬安的提案還被資進黨改成剝削
: 勞工的點子。
這裡有一份同意書
如果你願意進來我們公司
其中選項 同意加班換成補修
者葛齁 連跟勞工溝通就不用溝通了 尼要乃揪是要選同意zzzZZZ
者葛揪是所謂 政府的善意 蔡英文心中最軟噠一塊
噗用想都知道 同意加班已經被玩過了
蔡英文心中最硬的一塊應該是自己獨裁者噠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