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抒發] 把連署書寄出去了!

作者: NewMacpro (可口可麥(mio'A'oka))   2018-01-15 08:53:45
※ 引述《ptt0219 ( )》之銘言: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第32條之1的問題,其實只要看疑義一就好了,其
: 他的都可以不必看了。休息日出勤或加班後,雇主不給加班費或片面要求勞工
: 補休,頂多怒罰新台幣2至100萬。
:   搞不好還不到三審定讞,公司都已經倒了。
:   結論:無良雇主剝削可憐勞工加班拿不到錢的功德時代來臨了。
:   PS:資進黨主導的爛法,真是可惡至極,蔣萬安的提案還被資進黨改成剝削
: 勞工的點子。
這裡有一份同意書
如果你願意進來我們公司
其中選項 同意加班換成補修
者葛齁 連跟勞工溝通就不用溝通了 尼要乃揪是要選同意zzzZZZ
者葛揪是所謂 政府的善意 蔡英文心中最軟噠一塊
噗用想都知道 同意加班已經被玩過了
蔡英文心中最硬的一塊應該是自己獨裁者噠心態
作者: magic704226 (梅姬?沒雞?傻傻分不清楚)   2018-01-15 10:00:00
我前同事有補休,但永遠沒時間休,XD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8-01-15 18:59:00
目前很多勞工補休,根本還跑來公司處理沒做完的事情。最慘的是怕被政府抓到,還不准開電腦也有的。(例如: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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