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New Ver.置底板規討論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9-03-12 12:33:38
※ 引述《ChenDao (陳到字叔至)》之銘言:
: 一、歡迎來到 MenTalk 板,在和大家交流前,一定要熟讀板規唷!
:                             
: 二、簽名檔視同文章內文,但不計入文章字數及行數。
: 三:再犯及三犯定義
: 違反A板規處3天後,出水桶後再犯任一板規稱為再犯
: 再犯出水桶後犯任一板規稱為三犯
:    (第二次犯或再犯計算期間為一年)
: 四:除板規另外規定外
: 其餘板規之處分為
: 初犯 3 天
: 再犯 30天 (含退文)
: 三犯 1 年 (含退文)
在下不才想講一下自己的看法
1) 有關現行水桶天數之規定,我個人認為現在處罰太重了
第二次就會被退文、第三次就會被桶一年,刑度是否有再減少的空間?
例如從3天起跳,每次double這樣,不知道現任板主群的看法如何?
2) 有關累犯的認定是否可以放寬?
畢竟我這次犯了這條板規,知道板主的標準之後
不見得能了解別條板規板主任定的標準為何
3) 有關退文的部份,是否可以改成不要規定死一定要退文?
畢竟退文是屬於全站性的處罰,現行板規下板主並沒有裁量的空間
一旦吃退文若非初犯,要180天後才能申請消除退文
而許多板面都有退文篇數的限制,等同於全站水桶180天甚至更久
是否能改為嚴重、惡意違規再由板主視情況、或經兩名板主同意後給予退文?
: 2、 文章規範
: 2-2 每人每日限發5篇文章,包含自刪及板主刪文。
: (板主公告、參選文或轉錄站務公告不計)
另外現行板規是7篇,所以目前打算在限縮為5篇嗎?
: 3、 請勿發表以營利為目的及誘使人投票/按讚/連署文
: 及問卷文、交易文、業配文、廣告文、臉書個人及
: 粉絲專頁、直播文、徵求物品、商品、使用資格轉讓
: 或共同使用文、合購團購文、代買文、line個人及群組
: 徵人文、徵友文、徵出遊文或任一未經站方核可之活動內容
: 若有上述禁止之相關需求
: 請至各專板查詢或發文或私下徵求
: 並請遵守各板規定
: 若有任何糾紛皆與本板無關請各使用者自行處理
: 其餘未盡事項由板主主觀認定
: 3-2 違反此條板規自刪者加處365日水桶並文章退文。
有關廣告文部份,是否能刪除自刪者加罰水桶及退文之規定?
或是改為板主得依狀況維持原處分、減輕或免除處分
畢竟自刪代表發文者發現、或是經他人提醒違反板規而刪
如果即時改正錯誤還要被追加處分似乎不太合理
以上,感謝您的閱讀,我打這篇手好痛
作者: onollll (onollll )   2019-03-12 12:35:00
我覺得7剛剛好:(可惡
作者: ken720331 (肯)   2019-03-12 12:35:00
經......(3)哪個不錯
作者: tigerblue663 (胎溝噗鹿)   2019-03-12 12:38:00
超怕被退文ㄉqq
作者: hua828797 (花花)   2019-03-12 12:39:00
我在想例如30天內累犯同板規退文超過30天不退診ㄇ樣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9-03-12 12:40:00
我覺得退文是給板主針對那種刻意來亂者的追加處分啦所以讓板主決定要不要退文就好,不要寫死
作者: tigerblue663 (胎溝噗鹿)   2019-03-12 12:41:00
87豪棒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9-03-12 12:41:00
可是我覺得發廣告文的都是來亂的
作者: hua828797 (花花)   2019-03-12 12:42:00
然後我覺得還是同板規才算累犯比較好8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9-03-12 12:44:00
歐洲羊你也是板主一定知道之前在板主板討論很熱烈的交易事項文吧 對於廣告文這麼嚴格就是避免可能情事發生並且將廣告文趕到相關看板去縮小管理範圍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9-03-12 12:45:00
男板的廣告文限制蠻嚴的,我是想說如果踩到站規就直接用站規桶一年+退文,但是有些其實算是無意間踩到廣告文限制的,例如問「有沒有人想揪團」←死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9-03-12 12:46:00
走一個中性一點的 我可以接受 修改 但是不能接受自刪罰則最少也要90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9-03-12 12:47:00
揪團有專板或是私下站內信啊為何要在看板上找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9-03-12 12:47:00
沒想到可以用修改的,這樣只要有能補救的方式就好了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9-03-12 12:48:00
如果有修改 可以不罰 但是自刪要水桶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9-03-12 12:48:00
根據過去的經驗有的人只是嘴賤寫那句不是真的想揪..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9-03-12 12:50:00
真出了事 看板有可能會被檢視有無盡到善良管理者之義務 是有沒有這麼專業?不揪很好 但是真揪了呢?有任何交易糾紛呢?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9-03-12 12:51:00
所以我原本的建議只是希望有補救措施,陳到提說可以用修改的就不會有處分,這樣就好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9-03-12 12:51:00
如果只是我跟某人的問題就算了 今天可能會牽扯到看板甚至全站 就更應該小心謹慎我對徵人文也是相同態度 處分這塊我會再跟陳到討論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9-03-12 12:53:00
好喔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9-03-12 12:55:00
退文的部分 你的意思是說視情況退文 那想請問依照您的經驗 若雷同情況A退B不退您都如何應對他人質疑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9-03-12 13:00:00
板主認定是否為惡意、刻意,其實你不用給任何理由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9-03-12 13:01:00
不 根據我的經驗.. 要...恩 不燃很容易天崩地裂 海枯石爛的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9-03-12 13:02:00
我的經驗是只要給一個看起來像樣的理由就好了....該使用者過往言行、過去是否多次犯板規、在跟板主申訴時的態度,畢竟我想兩位也不會無緣無故就退文
作者: ken720331 (肯)   2019-03-12 13:06:00
這邊會亂的其實...沒那麼多了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9-03-12 13:09:00
不然用兩位板主共同認定,也是一個能說服板眾跟組務的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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