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台灣人真的很多法盲耶
而且還會覺得自己說的話很有道理是在哈囉?
昨天台東發生一起車撞牛的A1車禍
反正是人死牛也死了
新聞翻過好幾篇沒有一篇有提到車速或剎車痕長度(可推斷車速)
頂多有幾篇提到深深的剎車痕。
一堆人就直接說駕駛開太快 (?)
然後還有白痴發了國外讓鴨子過馬路的影片
說:路權本就屬於人、動物、車等
媽的翻完法規,很抱歉 中華民國的路權沒有一條中有提到動物擁有路權。
有提到動的的為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40 條
任何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品。
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妨礙行車視線。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
五、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
六、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他類似之標識。
七、疏縱或牽繫畜、禽或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
八、在車道或交通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或其相類之物。
九、在車道上、車站內、高速公路服務區,任意販賣物品妨礙交通。
牛在路上被撞死當然是主人的錯怎麼會是車主的錯?幹
不過我想問駕駛有沒有繫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