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就是給行人走的,不能停車
所以後站一堆機車被開單,但是顯然警方對於沒牌的電動機車沒輒
沒辦法開單,也沒拖吊處理。 不過這或許等法案通過,電動機車掛牌能解決
比較看不過去的,是每週三、五、六、日的時候 (沒錯,就是夜市營業時間)
為什麼警方能放任烤玉米跟炸地瓜球的攤販在人行道上面營業
直接停一台小貨車在人行道上面,人行道佔好佔滿,要行人走哪裡?
這還不是臨停違法,他已經拿人行道來「營利」了!
警方完全視若無睹,無作為,這才令人生氣!
查了一下法規,現在人行道臨停還不能拍照檢舉,必須要打110通知警方去處理
等苗栗縣市長都是有關係有背景的上來,我看這些法規就真的都是參考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