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俄羅斯、中國、美國這三個國家沒有加入國際刑事法庭的羅馬規約......。
所以把他拉到海牙是沒用的(話說最近很多人在和平宮那附近前面抗議)。
包含反人類罪、戰爭罪等這些俄羅斯「顯然違反」的罪行,他不用負責,他自始就沒同意
加入這些。
然而,唯一有管轄權可以起訴的是聯合國安理會管轄的侵略罪,大家說俄羅斯在這邊有
一票否決權,然而根據聯合國憲章第27條第3項後段,俄羅斯無權投票(應該是)。但實
務上,常任理事國不用迴避(到底哪個低能兒想出這個條款?)
更何況單純的調停,介入等等,俄羅斯不用迴避......。
然後國際法院(ICC)也對安理會的侵略罪「無管轄權」。
就國際法上面我想到的解決方法是,侵略罪這件事通過安理會同意,而這個前提下是「
表決俄羅斯侵略行為」俄羅斯迴避,中國不投反對,其他九個非常任理事國都同意,
來特設相關刑事法庭。
好了,停止抱怨聯合國安理會很廢,本來這種超國際組織的組成成員有不遵守規則的人
就很難成效,這也是為什麼歐盟也有快要被波蘭跟匈牙利這些不遵守基本原則的國家弄
垮。
有點扯太遠,先拉回來。
至於日內瓦公約的部分,的確俄羅斯有簽,違反的規定的處罰方式在第146跟147條。
146第2項:各締約國有義務搜捕被控為曾犯或曾令人犯此種嚴重破壞本公約行為之人,並應將此種人,不分國籍,送交各該國法庭。該國亦得於自願時,並依其立法之規定,將此種人送交另一有關之締約國審判,但以該締約國能指出案情顯然者為限。
147條:上條所述之嚴重破壞公約行為,應系對於受本公約保護之人或財產所犯之任何下列行為:故意殺害,酷刑及不人道待遇,包括生物學實驗,故意使身體及健康遭受重大痛苦或嚴重傷害;將被保護人非法驅逐出境或移送,或非法禁閉,強迫被保護人在敵國軍隊中服務,或故意剝奪被保護人依本公約規定應享之公允及合法的審訊之權利,以人為質,以及無軍事上之必要而以非法與暴亂之方式對財產之大規模的破壞與徵收。
所以有管轄權的國家是「烏克蘭」,俄羅斯或者普丁本人會同意把俄羅斯情報人員跟軍人
送到烏克蘭受審?
我想很難:)
補一下自己的心得:這就是我在台灣不學國際法的原因,因為除了那些民主國家認真遵守
規則以外,其他不遵守的就是不遵守,你也拿他沒轍。第二個原因是台灣自始就無從參加
,沒有這次俄羅斯入侵烏克蘭的戰爭,我還真的不會去讀這些條文。
所以請各位放下這些公約,條約,國際法,聖帝根本沒在管,這種只有把它打垮才能夠
讓他遵守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