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俄烏戰爭中
烏方很多平民都直接或間接參與戰爭抵抗俄軍
依照日內瓦公約傷害平民屬於戰爭罪
但戰爭中的民人做到哪種程度的協力或抵抗
就可以被視為軍事人員進行打擊呢?
純粹以法律觀點出發
不討論俄烏戰場現況
因為俄軍現在已經沒在管了
直接講好像不太容易,以下就舉一些樣態分類:
A:致命性攻擊(ex:開槍)
B:非致命性攻擊(ex:丟石頭)
C:非殺傷性攻擊(ex:潑糞)
D:提供武裝人員情報、武器或物資(ex:幫軍隊帶路、贊助糧食飲水)
E:干擾行動(ex:丟路障、破壞橋樑道路、無線電干擾)
F:騷擾行為(ex:以聲光騷擾敵軍陣地)
G:輿論干擾(ex:輿論帶風向妨礙敵方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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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毫無疑問就直接視為武裝人員了
那BCDEFG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