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發文公告
稍微修改一下條例
現有板規7-1之分身相關條例為
4-4.噓文者不可為分身或免洗帳號,如經檢舉發現為分身或免洗帳號,
噓文者第一次水桶一個月;第二次水桶一年;
超過二次者,每多一次再多水桶一年。
在此進行懲處條件與懲處調整
4-4.
4-4.推文者(包含噓文)不可為分身或免洗帳號,
如經檢舉發現為分身或免洗帳號
懲處第一次水桶一個月;第二次水桶一年;
超過二次者,每多一次再多水桶一年。
新增
4-4(1).若被懲處人先前於板上遭受懲處後又開分身違反板規
經檢舉並需提交足夠可信之證據,判定有效後將進行加重懲處
第一次懲處為原先懲處額外再多加半年水桶
第二次則為水桶一年;第三次則續加半年 以此類推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