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發文公告
現有板規
5-2.若不服懲處者,可於七天內,與責任板主進行就事論事之討論或反應。
(1)若溝通後仍不接受結果者,可向組務板提出申訴,
申訴時需附上雙方就事論事後溝通的私信,以兹佐證。
(2)向組務板申訴後,待申訴成功或組務相關指示後,才得以解除水桶。
最近有好幾位特定人士(無指明,請勿自行對號入座)
因不滿懲處而在板上以及站內信裡面
意圖以脅迫 威脅 恐嚇等方式
要求板主群甚至是組務以改變判決
在此講明
若申訴站內信中出現脅迫形式的字句字眼以要求改判者
將不被視為合理且就事論事之條件
若執意要在組務看板申訴者
板主回覆時會特別補充在內容中並以此為依據據理力爭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