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發文公告
被懲處人ID c1951
違反板規
4-1.鬧板為破壞理性討論風氣或干擾閱讀與妨礙討論之行為。
板主可依據推文反應是否為鬧板。
4-6. 文章或推文若經過他人舉證而認定該文章內容多為虛構者,板主可刪文。
經查有故意扭曲事實者,視同鬧板。
懲處處分
4-3.鬧板處理方式:
(1)第一次水桶七日;第二次水桶一個月;
超過二次者,每多一次再多水桶一個月。
(2)鬧板者不因文章自刪而免責。
4-6經統計為四次 先前已懲處過兩次
故此次計算後合併為7個月
違規事實
#1cObXRRF
https://i.imgur.com/AqlxPdO.jpeg
https://i.imgur.com/FHSE4CN.jpeg
https://i.imgur.com/vhWQXWN.jpeg
https://i.imgur.com/xFLQi2w.jpeg
https://i.imgur.com/lnnSRCj.jpeg
https://i.imgur.com/CMehz2L.jpeg
https://i.imgur.com/RMHFypO.jpeg
https://i.imgur.com/cmhipes.jpeg
懲處理由
大量於推文內發布無根據以及引戰內容
違規次數
4-6 調整為第六次
4-1 一次
責任板主
Mmmimi11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