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廟戰時屯彈藥挨批 專家:規劃儲存點90%牴觸國際法
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8068063
苗栗有宮廟近日獲得苗栗縣後備指揮部函送公文,要求與宮廟簽訂「彈藥預屯點支援協定
」,引發部分專家質疑違反「國際法」、「武裝衝突法」。但國防大學前主任教官、備役
上校王佩陸表示,在高度城鎮化的台灣戰場,若按武裝衝突法規定,恐怕國軍現有規劃戰
時儲存輜重彈藥的計畫地點,「90%不能用」。政府提倡的全民國防和國際法有根本性的
衝突。
苗栗後備指揮部昨日澄清,這項協調僅為程序演練,是為提升後勤支援韌性,目前沒有要
進行實際執行。
王佩陸表示,台灣防衛作戰到底適不適用?以哈戰爭中,哈馬斯用醫院開設地道,一開始
有人譴責,但戰事發展到現在,反而是以色列攻擊醫院之舉遭物議。
他質疑,若戰事已燒上本土,面對高度城鎮化的戰場環境與生死存亡,國軍用兵若仍自我
設限,試問有哪處可讓防衛作戰部隊隱蔽?1、3、5類物資、包括糧秣給養、燃料及彈藥
要放哪?後備部隊到哪裡實施戰術位置動員?民間物資放哪?他說,就武裝衝突法而言,
國軍現行規劃的地點90%不能用?必須要有答案,而不能只是反對。
他引述我國「全民國防」的定義:「採取軍民一體、全民參與的形式,整合有形軍事武力
、民間可用資源與無形防衛意志的總體國防力量,藉以支持台澎金馬防衛作戰及重大災害
防救,確保國家安全。台澎金馬防衛作戰並無前方與後方之分,一旦敵人武力犯我,全體
軍民同胞就將同島一命、生死與共。」
王佩陸說,政府倡議的「全民國防」與國際法、武裝衝突法已產生衝突性。他認為,國際
法是侵犯他國的限制法律,當敵人侵犯你時,爲保障自己生存時,必須調整。戰時部隊軍
法官對部隊長的行動方案下達及命令下達至為重要,因爲軍法官決定了戰後指揮官的法律
行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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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有人只看標就先噓,這位專家是贊成國軍的作法喔
我是很好奇譴責哈瑪斯把軍火藏在醫院學校幼兒園的人,怎麼看國軍把彈藥儲藏在宗教場
所的作法?按國際法來說這也算合法的攻擊目標了吧
認同這位專家所說的,面對生死存亡的威脅,國際法不是用來自我設限的工具。例如一開
始美國顧慮國際公約不願給烏克蘭集束砲彈,到頭來還是給了。
不過像某部分人提倡戰時廣發槍給百姓,這就有待商榷了,畢竟讓非正規持戰鬥員有武器
,反而可能增加一般民眾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