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就目前民防相關法規來看,主要大類是: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跟民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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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的主管機關不是國防部,而是由行政院帶領各中央部會與地方政府一
起規劃,而且各類動員項目主管機關是由相關部會負責(例如內政部負責各種軍隊、民防
人力動員、經濟部負責各類物資動員與分配、交通部負責交通工具與機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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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學生服勤這塊在全動法第15條的人力動員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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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防法第五條,學生服勤編組是由內政部會同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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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民防團隊支援軍事勤務的範圍,則明確定義在民防法施行細則第3條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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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民防團隊怎麼派去支援軍事勤務,則是規定在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
務辦法第六章。
本章甚至規定民防團隊只能在法定支援範圍內進行軍事勤務支援,若有爭議需由民防總隊
(縣市政府)來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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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學生的服勤範圍,則是定義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第八
條內。
所以民防團隊跟學生服勤在戰時,主要就是處理戰”災”防護一事上。
然後更正一下,跟軍事勤務有關的
是搶修軍用設施、設置阻絕障礙(大家還記得敖德薩民眾去海邊挖砂做沙包、在路上擺捷
克刺蝟嗎XD)、協助運輸裝卸軍品(烏克蘭國家鐵路員工應該有很多經驗可以分享),這
些在民防法實行細則上,是由縣市政府派遣,縣市政府警察局負責編組的民防大隊、縣市
政府工務局與相關廠商編組的工程搶修大隊這類去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