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 義務役雖說是義務 好吧 先當做是正常男子生來欠國家的吧
但我們好歹也是畢業先不去工作 花了一年的時間去當兵
為什麼不能把義務役當作是一份1年期的工作
不用多 也不用比照志願役二兵 下士薪資福利 只要給我們現在法定最低薪資18000多就好
再讓你扣副食費什麼的 最少最少也要給15000左右比較洽當吧
但我們國軍 對義務役只想用不知道怎麼算出來的6000多 加上"義務"2個字就把你打發掉
還嗆你想多領就簽下去啊 什麼的 實在讓人無言以對
重點是義務役還做的比志願役多!
給我法定最低薪資至少要多做些什麼還能做的比較甘願一點
6000多 說真的我當時不把它解讀為薪資 當作交通費
雖然我當時在金門當 沒在本島放過什麼假
但對本島來說6000放假每週來回交通就噴的差不多了吧 尤其住的離營區遠的
外島金門就是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的 周日特別貴的網咖 百來元的便當(態度還不太好XD)
除非在營休不然根本所剩無幾
義務役6000多唯一的好處就是退伍找工作 剛開始領到22k會覺得很多(笑)
這就叫上行下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