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這是我的榮總診斷書
http://ppt.cc/EIjN
診斷書在區公所這部分是同意了(一開始承辦人員不確定還傳真診斷書去市政府)
市政府的人員提醒我再開一份斷手當時的病例證明這是舊傷(這部份容易)
我擔心的是 這份診斷書到了複檢醫師的手上 會不會形同一張廢紙
因為我在榮總是照過X光的 還跑了第二趟復診 但是複檢並沒有X光 醫師如何診斷?
我口述我的運動障礙 或是疼痛狀況 醫生就會採信嗎?
或是這份"重要關節關節炎"的診斷書有甚麼不足的地方 我要再去請醫生補強?
因為體位重判只有一次機會 真的要謹慎一點
另外 公費複檢可以挑醫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