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這哪門子慰問 指揮官:你知道我有來就好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4-07-05 01:12:29
千萬不要說專業
原招標公告內容:國軍逾期傳統批號彈藥委商處理
標案案號:GO02576L155
標案名稱:國軍逾期傳統批號彈藥委商處理
原公告日期:103/01/14
標的分類:勞務類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刊登公報:1
機關名稱:國防部
機關代碼:3.5
單位名稱:國防採購室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1號
聯絡人:蔡小姐
聯絡電話:(02)23826563
傳真電話:(02)23826444
決標資料類別:決標公告
原公告日期:103/01/14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2
招標更正序號:00
決標序號:001
決標更正序號:000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為複數決標:否
是否共同投標: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屬統包:否
標的分類代碼及名稱:94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否
採購金額級距:巨額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左括、GPA、右括、: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左括、ANZTEC、右括、: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執行現況:決標公告已決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預算金額:138,000,000
履約地點: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新北市-全區,桃園縣-全區,臺中市-全區,臺南市-全區,高雄市-
全區,臺東縣-全區,花蓮縣-全區,金門縣-全區,澎湖縣-全區,連江縣-全區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否
辦理方式:代辦
洽辦機關代碼:3.5.47
洽辦機關名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是否登錄英文公告:否
投標廠商家數:3
得標廠商名稱:正大汽車材料行
得標廠商代碼:77299921
得標廠商組織型態:商業登記
得標廠商業別:其他
得標廠商地址:891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黃海路1之3號
得標廠商電話:(082)335853
決標金額:116,890,000
是否得標:是
得標廠商國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是
履約起迄日期:103/02/26~104/08/31
是否得標:否
未得標廠商組織型態:公司登記
未得標廠商名稱:榮科顧問有限公司
未得標廠商代碼:53662133
是否得標:否
未得標廠商組織型態:公司登記
未得標廠商名稱:祖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未得標廠商代碼:86315459
決標品項數:1
品項:1
品項名稱:國軍逾期傳統批號彈藥委商處理
得標廠商名稱:正大汽車材料行
數量:1
決標金額:116,890,000
底價:130,240,000
原產地國別1: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116890000
未得標廠商名稱:榮科顧問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否
未得標理由:規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未得標廠商名稱:祖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是
標價金額:135,000,000
未得標理由: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決標日期:103/02/26
決標公告日期:103/03/14
底價是否公開:是
底價金額:130,240,000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是
總決標金額:116,890,0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否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3.5.47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公告網址:前往工程會公告網址
看不懂沒關係簡單講
三軍通用火炮逾期要銷毀丟給陸軍負責單位(聯勤)=>
陸軍司令部(聯勤、後備都歸回陸軍了)要銷毀彈藥要花的錢太多=>
請國防部採購室招標=>
正大得標=>
在三支部履約=>
中科院協助督導?陸軍負責人員?=>
出事了=>
互裱大會=>
結案。
重點就是很難推說三支部指揮官沒問題
燒廢藥這種重大的事情在以前我的單位基本都是上校or少將天天不厭其煩在看的
縱使無法看也必須要交派有能力有專業還要敢做事的人去看
不過現行應該都沒了
所以出事是必然的
這些人都不好養
以燒廢藥來說
除了要有專業有能力敢做事,對火炸藥要懂,要有經驗,對工安要熟悉,能發現問題,
改進問題,要使人能信賴,現行國軍現役根本找不出五個在這方面可以的人
但是我賭這件事情最後在法院就是打與有過失
那個爐的設計可能有問題
工安沒督也是大問題 
但是防護服沒穿也是一個問題
現在有法律事務官可以請教喔
趕快問
否則星星又要飛高高了
※ 引述《notepad67 (我一個機靈就餓醒了)》之銘言:
: : 陸軍第六軍團第三地區支援指揮部少將指揮官吳慶昌今天上午十時許,來到三總探視張志
: : 偉,沒想到一到場吳就表示,「你們都說我沒有來等話語」聽聞此話後妹妹張靖節感到怒
: : 不可遏,當場質疑吳到底有沒有誠意來探視慰問家屬解決問題,但吳慶昌則回應軍方只是
: : 提供場地給廠商施作工程,後果應該交由廠商負責,更烙下一句「你知道我有來就好」甩
: : 頭離開。
: : 雙方與會後吳榮軒欲與家屬握手示意,不過遭到拒絕;對於軍方一昧將責任歸咎於廠商,
: : 張靖節表示絕對不會妥協,目前已經協商另外兩位身在嘉義的家屬,將對國防部提起告訴
: : ,並且不排除親自到國防部前抗議以示不滿。
: 三支部也,明明就有工安人員,是不用跟指揮官說明一下職安法嗎?
: 還是指揮官太無知呢?
: 最好是外包給廠商後都不用負責啦,家屬快點去告。
: 告之前,先去勞檢所告啦,比法院還快,馬上讓地支部先吃罰單。
: 法規名稱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民國 102 年 07 月 03 日修正)
: 地支部不用負責?
: 第 25 條
: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之責
: 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再承攬者亦同
: 原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
: 害時,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再承攬者亦同。
: 第 37 條
: 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
: ,並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
: 檢查機構:
: 一、發生死亡災害。
: 第 五 章 罰則
: 第 40 條
: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致發生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
: 一款之災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
: 下罰金。法人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負責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
: 指揮官和彈庫庫長就是負責人,他就是那個要被判三年的人,還以為自己沒事?
: 什麼?國軍不適用職安法?
: 舊法(勞安法)適用範圍以正面表列,農、林、漁、牧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 製造業、營造業、水電燃氣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餐旅業、機械設備租賃業、
: 環境衛生服務業、大眾傳播業、醫療保健服務業、修理服務業、洗染業、國防事業等。
: 新法(職安法)則擴大適用範圍至各業,
: 包括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 受保障的人數將從現行的670萬人增加到1,067萬人,更可進一步擴及至派遣人員的保障。
: 地支部後勤部隊在舊法就適用了,新法也是...
: 家屬快去勞動部檢舉,看看他在被法院判刑後還會不會以為自己不用負責...
: 對了,先交罰金吧...
作者: lonylove (高雄熊麻吉)   2014-07-05 02:05:00
專業
作者: ttluck   2014-07-05 02:17:00
有夠專業。 沒辦法啊痣怨疫都進去耍廢的當然沒辦法做到您提的那五點啊
作者: sexintheair (空中愛愛)   2014-07-05 03:13:00
星星本來就在宇宙飛
作者: lineage1231   2014-07-05 04:08:00
只能推專業了 XD
作者: nopicnic (nopicnic)   2014-07-05 05:51:00
專業...
作者: NO1NO2NO3 (哈哈)   2014-07-05 07:22:00
好文
作者: pm6520 (忙碌的生活)   2014-07-05 10:20:00
我以前的上校也天天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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