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這哪門子慰問 指揮官:你知道我有來就好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07-12 11:54:14
※ 引述《notepad67 (我一個機靈就餓醒了)》之銘言:
: 問了北檢所的老師
: 原事業單位是陸軍司令部(合約簽約單位)
: 北彈庫因為提供場地是相關事業單位
: 正大是承攬商
: 中科院是擔任監工的角色
: 這件事情是職災無誤,另外問題在於
: 1.合約有沒有定要怎麼檢查廠商,如果沒有明定,那就各自表述
: 但是當初簽合約的人應該沒事,反正都是賠納稅人的錢
: 2.陸軍要負連帶責任無誤,但是問題是陸軍的代表人是陸軍司令
: 但在本案中,他不是顧主。
: 雇主:謂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
: 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
: 也就是陸勤部指揮官或彈藥處處長,但是如果這二個人有聰明的開過會
: 把這個案分給下級單位,也就是三支部北彈庫的話...
: 那庫長就GG,當然同理可證,庫長如果也下授給湳湖庫的話...
: 嚇嚇,那分庫長就GG....
1.你想太多了,這種政府採購的勞務標,國軍都會有標準的制式合約,
有關勞安衛這種基本的東西,都已經內建好的,要辦理採購的主辦人
員,不會天馬行空、從無到有自己來寫合約的。
不管是合約、安全衛生相關法令,承攬人都是要負責的,這就不再贅
述了。
這次的職災事件,有可能發生的責任,安全衛生方面的有職災補償、
職災賠償、刑事方面的有業務過失致死(或傷害)、民事的有賠償。
就陸軍司令部的責任,目前看到的資料,只有連帶責任的職災補償,
若要陸軍司令部負責職災賠償、刑事責任,除非這次造成爆炸的作業
,是陸軍司令部親自要求廠商(或這三位員工)去做的,否則,看不
出要負啥賠償責任、民、刑事責任。
2.職災補償的連帶責任,陸軍司令部仍可以向正大公司求償,除非正大
公司倒了,否則,也看不出要賠啥納稅人的錢。
3.職災補償,不要說陸軍司令部,就是承攬人(正大公司),也都是用
勞保來解決,不是什麼大問題,除非正大公司沒有幫這三位員工投保
、或是以少報多(例如薪資4萬,結果以19200去投保)。
4.這種勞務採購,合約內應該都會要求保險的,正大公司就算要賠,也
有保險可以賠,當然,也輪不到陸軍司令部來賠,更別說什麼納稅人
的錢要來賠了。
5.政府採購,有專門的單位在辦,以前在聯勤,辦工程採購的是指揮部
下的管制組,不是什麼處長推庫長、庫長推分庫長,乾脆說推給班長
好了或阿兵哥去採購好了,你以為這是在買文具,每個人都可以去採
購啊?
6.關於職災補償、職災賠償,這可以談得比較細,有時間再談,現在光
談個責任歸屬,就談的天馬行空,不知所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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