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修悍馬車砸瞎眼 判軍方賠32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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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士兵維修悍馬車時不慎傷及右眼,幾乎失明。資料照片
本身是汽車維修技士的屏東大武營區陳姓士兵,4年前在軍營更換悍馬車底盤防塵套金屬
環時,因使用的尖嘴鉗不慎掉落砸傷右眼導致幾近右眼失明。陳男認為軍方未加強他維修
軍車專業訓練,也沒提供護目鏡給他穿戴,導致損害發生提告求償,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判
陸軍司令部應賠償他323萬元。仍可上訴。
陸軍司令部抗辯,陳男本身有汽車修護證照,且悍馬車底盤構造與一般車輛無異,陳男專
業能力足以應付,不需加強訓練;此外,包括陸軍二級廠作業規定與悍馬車保養技術書刊
等相關規則中,均未強制要求人員保養車輛時需穿戴護目鏡,軍方並無過失。
法院則認為,車輛檢修時可能有金屬或灰塵等異物掉落、彈出,可能傷及眼睛,為一般常
識,因此修護機械零件時應穿戴護目鏡保護眼睛,應屬標準作業規則,軍方未提供護目鏡
供陳男修繕悍馬車時配戴,導致尖嘴鉗掉落傷及陳男眼睛,陸軍司令部顯有過失。
不過法官也指出,陳男領有修車乙級技術士證照,具汽車修護專業知識及經驗,應能預知
未帶護目鏡可能發生危險,卻未主動要求,本身也有2成過失責任,判決陸軍司令部應賠
償他323萬元。(王吟芳/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