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發退役返鄉旅費:
(一) 發給時間:服勤處所應於役男退役前三日發予役男退役返鄉旅費。
(二) 發給標準:役男戶籍地址距服勤處所六十公里(含)以上者,比照「國軍國內出
差旅費報支規定」,按每日管理幹部六○○元、一般役男五○○元之標準報支退役旅費;
役男戶籍地址距服勤處所未達六十公里者,比照「國軍人員誤餐費、夜點費支給規定」,
發放誤餐費乙餐一五○元。
上面法條說的就是退伍時國軍會依照你領令的距離補助金額給你,
我們單位駐地在台中但目前在屏東打聯勇,
詢問人事官後得知領退伍令要去屏東領,
但返鄉費只補助150,
因為是由戶籍地算到台中駐地,
而且順便還被操了....
感覺這根本不合離,
請問各位學長
返鄉費條文中的服勤地點到底是指駐地還是部隊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