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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務員服務法
第2條 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
俸給定義
係指國家對經任用之公務人員,為酬勞其服務,安定其生活及維護其地位,所定期給付
之待遇
大法官釋字485號
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自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促進民生福祉乃憲法基本原則之一
志願役與義務役薪資區別
1.以二兵比較
志願役 每月本俸 9470元+專業加給14170元
義務役 每月本俸 6070元+專業加給0元
2.志願役加給
志願役 有 10000元
義務役 無
結論
依照大法官的解釋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自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
1.沒有志願役加給,可以接受。要合理區別對待
2.本俸少3470元,同工不同酬
3.專業加給0元,不是當四年所以沒有專業...
希望新政府的國防布能改善義務役薪資待遇
不然我是志願役只會哈 哈 哈
也可以月入336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