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aomipat3577 (李渝芯)》之銘言:
你根本討噓帳號,講這些你應該很有快感吧!
當兵本來就是男生的事情,怎麼會是女生的事情呢?
原文根本沒問女生該不該當兵,要戰男女我也救不了你!
中華民國的兵役法其實很公平,規定男生必須要當兵,
懶得跟你討論法律
因為男生本來就應該做些比較粗重的工作,畢竟先天生理構造不同。
假設為真:
1.男女構造不同:有男性性徵的適合做粗重工作(例如有gg) ,適合當兵
2.所以體能、身體素質這些兩性共同特徵不在理由之列
當然,男生能不能不當兵,又是個人本事了,是另外一個話題。
按照你的理由,兵役法免役的理由應該設為 「欠缺男性性徵」而不是過重或過輕.....
我反對女性需要當兵的想法,女生可以志願去當,但絕對沒有義務去當,因為當兵是男生
的義務。
聽說你男朋友也憑個人本事免役,按照你的推論他的免役理由應該是:(以下複選)
小朋友請回答:
1.過輕或過重
2.自剁
3.欠缺其他男性性徵
4.醒醒吧!你沒有男友
(請按照芯瑜版兵役法,超越憲法的法律)
小弟八風吹不動,但為了你我可以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