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記行李偷藏軍械 糊塗連長出國這下慘了
2016年04月20日18:23
陸軍一名范姓上尉連長前年為調職營長保管一支65K1步槍槍機,藏放個人行李袋避免被保
防軍官查獲,卻在背著行李袋準備出國旅遊時忘了先取出,在桃園機場被航警查獲,依違
反《槍砲條例》送辦,一審判范男無罪,高等法院指范男未依規定報繳超量料件,屬於無
故持有,日前改判范男6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范男2014年2月任職嘉義後備指揮部上尉連長,主管該營後勤裝備業務時,受
改調他職準備移交的吳姓營長之託,保管一支在營長保密櫃內發現的65K1步槍槍機,預定
等同年3月部隊執行上半年械彈特別清點後,若確認是超量料件,再依規定向上級報繳。
范男原本把槍機放在辦公室公文櫃,後因同月保防軍官到部隊實施保密檢查,范男把槍機
藏放個人行李袋內以免被查到,事後卻忘了取出,同年4月1日休假背著行李袋要出國旅遊
,在桃園機場第一航廈出境安檢處,被航警查獲袋內槍機,依《槍砲條例》非法持有槍砲
之主要組成零件罪嫌送辦。
范男辯稱報繳超量料件若無法解釋原因,可能會有行政懲處責任,他不想把這件麻煩事情
交給職務代理人,打算結束休假再處理。一審認定范男是因職務關係而持有槍機,判他無
罪。檢方上訴後,高院指范男起初確因職務關係,受吳男之託保管槍機等候清點,但范男
休假出國之前、同年3月17日已完成械彈特別清點,確認部隊帳料相符,這把槍機屬於超
量物件。
高院指范男漠視法令、無正當理由繼續持有管制物品,顯見守法觀念淡薄,日前改判范男
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另併科罰金2萬元,但范男無前科,且本案已被記3支小過
,應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范男緩刑2年。至於這把扣案槍機經軍方內部清點,竟找不出
來源,高院指真正所有權人既然不明,依處理違禁物規定宣告沒收,可上訴。(黃哲民/
台北報導)
http://imgur.com/PPCPD7t
范男因忘記行李藏放步槍槍機,帶著行李出國時遭逮。資料照片
http://imgur.com/PLZaGxe
范男被航警查獲行李中藏放651K步槍槍機。資料照片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420/843297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