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5035012-1.aspx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3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兵役法部分條文,原本只
要父親年滿60歲或死亡、家中無兄弟就可以緩召的規定,修正為家中父或母年滿60歲或已
死亡,同時沒有兄弟姊妹,才能緩召。
根據行政院的提案說明指出,現行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者得予緩召的原因,關於「同父兄
弟」、「兄弟」與「父」等條件,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
性別平等規定的意旨有所不合。
因此行政院將提案中的「同父兄弟」修正為「兄弟姊妹」、「其父已年逾60歲或死亡」修
正為「其父或母已年逾60歲或死亡」。
在實質的影響上,後備軍人家中只要有年滿60歲的父母親,或是父母親死亡者,可以緩召
,較過去放寬,但過去只要家中父親年滿60歲或死亡,且沒有兄弟,就符合緩召資格,未
來則是家中只要有兄弟姊妹,就無法緩召。
此外,因應12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為保障接受12年國民基本教育學生的受教權,這次兵
役法修正將高中現職教師,增訂為得申請緩召人員,並配合社會救助法關於「中低收入戶
」規定,增列中低收入戶得予緩召。全案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1050503
(中央社 2016/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