煩請委員關心兵役法修法問題
關於今年5月3日之修法,雖然名義上是為了性別平等,但實際上這個修正一點都不平等!
!更不符合公平正義和實際戰備需要
我國現行教召制度和前次修法怎麼不平等試分析如下:
1.現在修正為家中父或母年滿60歲或已死亡,同時沒有兄弟姊妹,才能緩召。
但當兵是國民義務這件事情從我國有兵役法以來就跟女性無關,為何現在要獨
子緩召還要「沒有」姊妹才能辦理,邏輯不通。
2.如果要追求真正性別平等,應該要讓女性也有服兵役的義務才是真平等。
大法官釋字490號解釋關於女性不用當兵的理由根本非常薄弱,是絕對有可能
讓新釋字超越的,請參照楊智傑教授<檢討釋字四九○號中提及的兩性差異操
作標準>一文所列諸理由,http://goo.gl/4Qnx9o。 綜合第1、2點,如果以
性別平等出發點,拿姊妹為由來擋獨子緩召實在是不合邏輯。
3.如教召制度合理,那麼第一優先應該被軍中教召的應該是替代役和83年以後
出生的4個月義務役。綜觀我國目前的戰略規劃,後備軍人都是用來「保存精銳
戰力」用的,換句話說就是上前線擋子彈的。但假設國家已至存亡之秋,人人皆
需上戰場為國奉獻,何以替代役能置身事外? 難道替代役在戰爭時還繼續被內政
部管轄在政府機關送公文嗎?難道義務役比替代役多付出了兩~三倍的時間和自由
(被關在軍營裡),在戰時卻命賤要擋子彈而替代役不用嗎?這樣符合公平正義嗎?
另一方面,4個月的義務役比1年的義務役軍事歷練少了2/3以上,卻更年輕、體力
更好,難道不應該是這4個月的義務役教召次數比1年的替代役多3倍以上,以增進軍事
戰鬥技能(最少是軍事基本常識),才符合最基本的公平和戰備需要吧? 故管見以為
在教召優先次序上,應該是4個月兵->替代役->最後才是83年以前出生的義務役。
4.審計處已查出,93萬後備軍人僅3成教召過(新聞來源: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44740)。證明這個制度一點都不公平,更可
惡的是國防部口口聲聲說這個電腦作業一切公平,教召都是由電腦隨機挑選名單,但任何
一個有統計概念的人都知道隨機取樣不可能會造成這種極為嚴重的偏差結果。
5.教召國民5-7日不等至軍中操練,係對國民人身自由極為嚴重之限制,甚至有刑事責任
,被多次召集的人比起沒被召集的人相當於多當了半個月至一個月的兵,嚴重影響人民權
益,豈可讓國防部隻手遮天? 雖然國防部現在稱8年內最多僅教召兩次,然而如果沒有一
個透明的過程,難保如洪仲丘案一般持續黑箱作業。 民間也有各種傳說,只要退伍前和
軍中人士打點好,就能不被教召。 又人民於服役前之抽軍種過程係區公所全程公開,教
召取樣之過程怎能不公開? 現今科技發達,應非難事,故敦請委員監督國防部將取樣過
程全程透明上網公開,
教召制度真的對我們小民造成很多工作、生活上的困擾,對已經服役一年的義務役來說,
相對於4個月義務役和替代役所付出時間和自由,又更是深感相對剝奪感,還請委員為廣
大生活不易的後備軍人發聲,有幾點建議如下:
1.把獨子緩召規定改回只要父母年滿六十,沒其他「兄弟」即可辦理
2.修改兵役法,將替代役納入國防部教召範圍,以讓替代役在戰時也能有保家衛國之基
礎能力(最少擁有軍事基本概念)
3.替代役、4個月義務役優先教召,讓兵役制度更加合理公平。
4.督促國防部全程公開教召選員過程,以維護人民重大權益。
麻煩委員了!!
大家一起來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