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rl0536 (entanglelove)》之銘言:
前面刪掉。
: 所以班長到時結訓要留我們到星期六08才放人
: 問題來了
: 我結訓令上的生效日應該是 星期六的00:00
: (我的理解是00:00:01我就是平民了)
: 但隊長卻告訴我們 要辦理完歸鄉才算數
: 因此在退伍後和歸鄉前 這段期間內都還是軍人的身分
: 所以因為軍營中22後只能進不能出 才要我們留到隔天
: 搞得我好亂 到底何時我才算恢復平民的身分呢?
: 能早點恢復自由是普世的價值所在
: 即使是多留8個小時 我想任誰也不會願意吧!?
: 畢竟遲來的正義 不是正義阿...
這問題以前我就問過拉。
在退五令生效以前,你都是還是軍人身分,
但在退伍令生效後瞬間,你就回復平民身分,
沒有什麼沒辦理歸鄉前還是軍人,或是辦理歸鄉15天內還是軍人身分這種事情。
因為完全沒有相關法源這樣規定。
你的隊長會這樣認為正好,代表他不是不懂相關法令就是刻意誤導,
不玩死他就是對不起他。
所以如果退伍令生效瞬間,你只要無法離開營區,
我會建議你直接打電話報警並通報憲兵,說軍隊強行拘留人民,
並直接告知指揮官,最好再強調你非常恐懼,深怕遭到不測。
理由隨便你掰嘛。
就算你當下無法離開營區,到了天明才放你離開,你也不用鬧。
請務必到警局去備案並提告,讓檢察官去找他們泡茶就好。
現在都嘛移交一般法院審理,檢察官沒在屌軍士官的,
你軍隊體系吃得再開,關檢察官鳥事?
他12月要退伍又如何? 不怕被懲處又如何?
你就用刑法去告他,這會跟他一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