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連坐處理實在搞不懂
一個士兵虐狗,要處理記過到單位指揮官(?)(某中校還是上校??)
這樣的邏輯在哪?
對比一個年初的新聞: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1180331-1.aspx
台大虐貓僑生 兩大過兩小過留校察看
有看到這個台大生的導師,系主任, 台大校長等被記申誡的嗎??
這種個人行為扯什麼軍紀鬆散,,
那你會因為一個變態台大生說現在大學生都是變態嗎?
我總覺得為什麼不會有一個國防部長出來拍桌,
強調個人行為,然後連連長都不用記過?
國防部沒肩膀, 其實不過讓人更看不起軍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