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士官溜出營不歸 法官:「他真的慶生」給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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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關渡地區指揮部顏姓上兵去年10月23日表定輪值2點至4點安全士官,
他卻在前一天晚上就偷溜出營慶生,副連長發現打電話要他回來,
他在23日早上8點才返營。
顏遭台北市憲兵隊移送,士林地院依陸海空軍刑法判顏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這是關指部3個月內第2次發生違抗軍令事件,
去年8月孫姓值星官不滿連長糾正,竟用身體右側衝撞陳,
再用右手勾住連長脖子、甩他耳光;
孫後來被判刑1年2月,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4萬元。
顏(22歲)原是關指部機步一營營步連上兵,現改調步一連。
士林地院指出,陸海空軍刑法抗命罪所稱的命令,
歸納要件為:命令須為合法;
命令內容須為上級機關或長官職務權限範圍內之事項;
命令不以作戰或作戰有關者為限,只須與軍事有關即足;
命令內容必須明確,不致使行為人誤認有選擇餘地。
而顏姓上兵是經羅姓連長排定「安全士官輪值紀錄表」的凌晨2點至4點安全士官,
他竟擅自離營,被發現後張姓副連長打電話要他返營接值,顏卻故意違抗命令,
法官認為顏犯行明確。
士林地院指出,軍人首重軍隊紀錄,否則上命不能下達,軍隊無法維持戰力,
顏的行為減損幹部對部隊領導威信,更嚴重危害軍隊紀錄,不可取。
但顏犯後坦承犯行,法官認為「態度尚可」,犯罪動機「確實因慶生所致」,
宣告之刑暫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