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我是在台灣本島服役的義務役,距離退伍剩下不到30天,
前兩天連上長官說,無法讓我在退伍令生效的前一天12或18走,
只能依照規定退伍令生效後給我退伍令,
但因為11點過後大門管制,基於安全理由,只能退伍令生效當日的06讓我走。
個人認為不合理,也不太願意多留一晚,
所以查了一下相關規定,也問了一些朋友,但還是有些疑問想請教各位學長。
國軍兵員徵補暨退伍作業手冊
縮網址 ( https://goo.gl/7bXJ86 )
( http://law.mnd.gov.tw/scp/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A004702005 )
中提到:
伍、退伍還鄉
一、常備兵服役期滿後,除外島退伍受交通工具影響者外,未經命令或核
准,概不得延期退伍。其退伍令應於役期屆滿之當日發給退伍人員,
並得視實際狀況於當日下午六時起准予離營。
前項退伍人員,自服役期滿之翌日零時起退伍生效。
我的問題如下:
1. 如果退伍令生效是8/1 0000,役期屆滿之當日是否指的是7/31?
2. 在國軍兵員徵補暨退伍作業手冊中的第五款第一條,
裡面提到的是常備兵服役期滿後…,
如果是義務役下士(校選預士)或是預官,
在退伍時是否適用這條規定,還是另有相關規定?
3. 國軍兵員徵補暨退伍作業手冊中的第五款第一條,裡面提到:
視實際狀況於當日下午六時起准予離營。
因為條文提到視實際情況,連上長官是否可以使用主官裁量權,
或是任何其他規定權力,讓我1900甚至隔天離營?
謝謝各位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