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於育嬰假

作者: maosimpson (毛碩)   2017-07-05 00:57:46
※ 引述《eyeclose (eSolceye)》之銘言:
: ※ 引述《maosimpson (毛碩)》之銘言:
: : 各位版友好 有個問題想要請教大家
: : 我的老婆是飛指部的上士
: : 最近她於6/6剛生完小孩
: : 所以請了產假到7/30
: : 之後想要請育嬰留職停薪在家照顧小孩
: 請問是臨時決定的還是產期中就計畫的?
請問這有需要告知大大您嗎
: : 是這樣的
: : 因為軍中規定請育嬰假一定要在一個半月前申請(?)
: 假如是事先就有規劃,
: 尊夫人,堂堂中華民國上士,沒道理不知道該先詢問相關規定。
: 6/6產子。假設6/7號起跑,到7/30有54天,比規定的1.5個月(45天)還多9天
: 這九天理當夠完成算小孩的名字、申請你的在職證明,
: 在家好好享受新生兒帶來的驚喜與喜悅
: 就假設,軍方永遠是推託照規矩來
: 請問為什麼不趕在規矩內多出的這7-9天(扣除假日)
: 完成算小孩的名字、申請在職證明?
: (我小孩名字舟車勞頓找了四個師父算;在職證明我沒時間等,拿著卷夾一天跑完)
: 其實我不太想知道你有多辛苦耶 我只是單純來詢問有沒有這規定
敝夫人問了連、營、群人事都問不到規定耶
真是不知道國軍的腦袋到底在幹嘛
: 但是我們大概到6/27才完成報戶口的動作
: : 中間經歷了算小孩的名字、申請我的在職證明
: : 還有一些阿哩阿雜的事情
: : 然後現在軍中說沒辦法如期在7/30跑完流程
: 因為貴府積極不作為的空轉6/6-6/27中間的14個工作天(含假日是21天)
: 卻要軍方彌補貴府荒廢的14天??
: 尊夫人可以不回營區,但請依規定申請事假慰勞假,符合規定要請幾天沒人可以攔
呵呵 標準軍方思維 暫且不論這規定到底合不合理啦
難道軍方不用彌補辦事效率低落 又要硬性強迫一些有的沒的屎規定嗎
對對對 你最積極 我們都在荒廢虛度人生
: : 但是現在我的家人都在台中 我也需要上班 變成沒人照顧寶寶
: 辛苦了,但這跟軍方有甚麼關係??
跟你沒什麼關係 你就繼續當你的軍人 下一次年金改革就換你了
: : 想請問
: : 真的有規定一定要在一個半月前就提出育嬰假的申請嗎
: 我不曉得,不過人同此心
: 假如您基於種種原因,希望軍方同理您本應在7-9天內完成,卻耗時14-21天才結案
: 那軍方30天內(假設)可完成卻必須耗時45天想必您也更可體諒了
對啊 我其實也可體諒你當軍人的辛勞呢
: : 時間上真的太趕了
: : 還是規定就是規定 跑個育嬰流程一定要一個半月
: :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解惑幫忙了 謝謝!
: 假如是臨時的?那更沒理由要軍方陪著您貴府的一時興起人仰馬翻
: 不要動不動就叫人1985的...
1985是我說要打的嗎 麻煩你看清楚再回文好嗎
從頭到尾我只是想詢問有沒有這一項規定
你也能扯一堆有的沒的真是厲害
還是你就是國軍那厲害的人事官
我也沒有要人仰馬翻
要怎樣懲罰敝夫人也是默默接受
沒必要在那邊由你品頭論足
好聲好氣發問也釣出這種人呵呵
最後只能說 國軍水準真是不意外
作者: samuraiboy (samuraiboy)   2017-07-05 04:23:00
敝夫人這詞倒是第一次看見
作者: ken17th (ken)   2017-07-05 06:08:00
都知道不意外了還不塊陶
作者: hursh (我想念你)   2017-07-05 08:36:00
敝夫人是誰...不過你這回文輸了
作者: Bifrost (Gui)   2017-07-05 09:04:00
哈哈 你可以說拙荊 賤內阿
作者: maosimpson (毛碩)   2017-07-05 09:09:00
拍謝喔 小弟國文差又釣出三樓一個來看戲的ZZ二樓說得沒錯 國軍也有好人 但這一堆老鼠屎
作者: hursh (我想念你)   2017-07-05 09:13:00
還可以用內子 內人 不過我真的是看戲啊哈哈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7-07-06 05:07:00
認真回個好了,這種公文日程規定,一般都不會放在www上給大家翻閱。還是看看有沒有軍人親朋好友有空幫忙查的?然後是長官應該不會不准育嬰留職停薪,所以其實也扯不上懲罰二字。雖然用字遣詞可能比較過份,但就像eye大說的,還可以用請事假的方法請那兩週的假。再不行,還有一招不是很推薦的方法:你們離婚再結婚一次,應該還有一次婚假。(只要登記上有再結婚就好,但這真的是沒方法的方法了。)
作者: cutesuper (我沒什麼人情味)   2017-07-06 12:20:00
這種規定和性平法牴觸啦 狗官想吃屎嗎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7-07-06 13:12:00
我以為性平法不會無腦到規定申請留職停薪後即刻生效……申請後總有一定的文要跑,應該不是只要營區指揮官同意就好吧?當然可以找一個專人持卷幫忙跑完,我相信施壓後也能辦到這件事,可是這沒道理。因為那個專人不是我們私人僱用的人,就像去吃自助餐的時候也沒辦法要求專人桌邊服務一樣。就這點來說,我覺得國防部可以設個急件、特急件等不同等級的收費辦理,普通件不收費,但是要四十五日。
作者: cutesuper (我沒什麼人情味)   2017-07-06 14:47:00
性平法沒有寫要提前多少 這個由雇主和雇員協商 所以也不是陰間說了算 就連離職也只需要提前30天 陰間的45天根本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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