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准涉性騷軍官退伍 監院糾正陸軍司令部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
陸軍十軍團指揮部步兵104旅前上校參謀主任仲崇嶠涉嫌猥褻女部屬,案發後向陸軍司
令部申請退休,陸軍竟火速核准其退伍,甚至對被害人及其丈夫做出調職、記過等處分,
監院今通過監委高鳳仙、楊美鈴提案,糾正陸軍司令部。
高鳳仙、楊美鈴表示,陸軍十軍團指揮部步兵104旅於前年7月間發生仲崇嶠涉及對其女
部屬強制猥褻案,仲男於去年4月26日向陸軍司令部申請退伍時,陸軍明知台中地檢署已
於去年3月1日對仲男因涉犯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卻未依當時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將其
送請監院審查並先行停止職務,竟於短短3日即火速核定其退伍。
監委指出,十軍團受理被害人性騷擾申訴後,明知台中憲兵隊已將仲崇嶠以涉犯強制觸
摸罪嫌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卻於後續性騷擾申覆會,草率認定性騷擾不成立;經台中地
檢署提起公訴後,十軍團雖撤銷原性騷擾申訴決定,卻未重為決定,遲至監委詢問後才於
今年6月6日重新作成性騷擾成立的決議。
高鳳仙、楊美鈴也表示,十軍團於被害人提出相關申訴後,未徵詢其意願,將被害人由
104旅調職,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6條規定。
此外,監委也指出,104旅忽視被害人孕後照顧幼兒需求,於其得到科長准假離營後,
以科長無核假權限為由將其緊急召回並核予申誡乙次處分,後更加重為「記過乙次」。被
害人丈夫於案發後在「國防部發言人臉書」留言申訴,卻遭記過處分,限制其言論自由,
侵害其捍衛家人權益。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138122
(自由 2017-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