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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國防部北部後備指揮部後備部隊訓練中心中校主任蔡明樹、中
尉後勤官蔡昇宏,被控明知「T74排用機槍」有十六組零件遺失,卻偽造機槍妥善率百分
之百的文件蒙騙上級,向其他單位借零件應付,卻又在交接清冊中隻字不提,差點讓接任
的主任背黑鍋;台中高分院依偽造文書罪判處蔡昇宏徒刑三個月、緩刑二年,卻認為蔡明
樹可能不知零件遺失,得知後在交接清冊備註「堪」(堪用),是行政疏失而非偽造文書
,判決蔡明樹無罪。
本案在苗栗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蔡昇宏犯行明確,判處徒刑三月,宣告緩刑二年。蔡明
樹辯稱,上述資料並非他核章發出,不知是誰盜蓋印章;法官認為蔡明樹在文件上簽署的
「發」字,確實是其筆跡,被盜用印章等辯詞不足採信,不過他有可能不知情,認為這只
是行政疏失,非登載不實,據此判決無罪。苗栗地檢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看法與一審相
同,判決蔡明樹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