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軍人猥褻女友閨蜜判無罪 法官:他誤認有

作者: ytkuang (阿光)   2017-11-14 07:56:51
軍人猥褻女友閨蜜判無罪 法官:他誤認有機會性關係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2816178
聯合新聞網3017年11月13日18:44
(記者林伯驊╱高雄報導)
陳姓志願役男兵向女友的閨蜜借2千元,閨蜜並同意親送她回高雄鼓山區住處,不料閨蜜
事後指控陳男涉嫌壓制、伸手進衣服強行猥褻,但法院認為,閨蜜不願驗傷、搭電梯離去
還面露微笑,難採信證詞,判陳男無罪;二審研判情境,認定陳男誤會她有意發生性關係
,維持無罪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全案發生於去年3月間,陳的女友閨蜜指控,她因騎車所以答應把錢送到陳男家,兩人聊1
小時餘她先借陳2千元,接近中午她說不知道吃什麼,沒想到陳男回「吃妳」,她便說「
白癡喔,小心你女朋友生氣」,但陳男又扯上她和前男友性生活私密話題,她聊一下就想
停;隨即陳男再邀她進房間,她心想剛入內看手錶也沒事便答應,沒想到遭猥褻。
陳男卻供稱,邀女友閨蜜進房後,兩人一起躺臥床上,他抱著她,整個過程感覺她也想發
生性關係,因為摸她腰部沒反應,才隔著衣服往上摸胸,但她反抗就停手;之後繼續抱著
她,對方也沒反應,才又把手伸女子褲子裡,約摸到內褲外緣,她將手擋住就放開,過程
沒有違反意願。
合議庭認為,女子主動送錢到陳家,顯示互動不錯,且女子被探聽與前男友性生活私密細
節、聽到陳男說「吃妳」挑逗話,有察覺對方的遐想,卻沒離去還答應進房,恐確實讓陳
誤以為有機會發生性關係。
合議庭也指,若被強制猥褻可能拉扯受傷,閨蜜卻不願驗傷,她另稱搭電梯離去又差點遭
拉入屋內,有反抗尖叫,不過經警方求證鄰居及管理員皆無聽到;再勘驗大樓電梯影像,
閨蜜離去時對陳男仍面露微笑,關門後神色不變,事後傳LINE語氣平和。此外,對猥褻過
程敘述出現前後不一、也沒其他佐證閨蜜指控。
檢方不服上訴表示陳男行為即使不構成強制猥褻罪,也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之不當觸摸
罪。二審仍認為陳男是誤以為能發生性行為,而非意圖猥褻,駁回上訴維持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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