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軍人老公常不在家 太太離家爬上臨時工的

作者: ytkuang (阿光)   2018-01-25 00:19:03
軍人老公常不在家 太太離家爬上臨時工的床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22075
自由時報2018年1月24日22:2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陳姓男子是職業軍人,太太卻突然離家不歸,並和莊姓臨時工同床共眠,陳男氣得對太太、莊男提告賠償60萬元,莊男稱只是收留陳妻,並無曖昧,高
等法院認定雖無通姦事證,但莊男已侵害陳男的配偶權且情節重大,考慮案發後陳男已訴
請離婚獲准,且莊男月薪約2萬元,今判莊僅須賠償8萬元定讞。
陳男具狀主張,和太太於2007年結婚,他因為是職業軍人,無法每天在家,不料,太太竟
趁機結交異性,並在2016年5月將他們的兩個子女丟在其父母後即離家不歸。
陳男說,經他探聽後,2016年7月深夜,他和友人到莊姓男子住處,當場捉到太太和莊男
同床共眠,舉動親暱曖昧,明顯逾越男女應有的分際,讓他對這場婚姻心灰意冷,因此向
太太、莊男提告賠償60萬元;之後,陳男並訴請離婚,2016年底和陳妻和解離婚。
審理時,陳妻指丈夫很愛吃醋,只要是男性友人,都會認為和她有曖昧關係;莊男則辯稱
,陳妻是他妹妹的同事,因無處可去,才收留她幾天,此外,他和陳妻絕無曖昧關係,雖
然當時兩人在床上,但並無衣衫不整。
一審認定,莊男和陳妻雖然深夜共處一室,在道德上有可議之處,但陳男並未舉證莊男和
陳妻有通姦事證,判陳男求償無理由。陳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則認為,陳妻和丈夫因感情不睦離家,卻於深夜和莊男同床共眠,已嚴重違反夫妻應
該信守忠貞的義務,且該事件後,陳男夫妻即辦理離婚,可見得莊男已影響陳男夫妻兩人
的婚姻幸福圓滿,侵害到他的配偶權利,應賠償精神慰撫金;不過,考量莊男擔任臨時工
的收入不穩定,月薪約僅2萬元,而陳男年收入為80多萬元,今判莊男僅須賠償陳男8萬元
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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